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7月1日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未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黄标车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自2015年3月1日起,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滨河路(含)以西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区域通行。
据了解,3月1日至6月30日为宣传过渡期。7月1日起,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记3分,并处以100元罚款。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自2015年3月1日起,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滨河路(含)以西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区域通行。
据了解,3月1日至6月30日为宣传过渡期。7月1日起,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记3分,并处以100元罚款。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