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琴楼吧 关注:66贴子:528
  • 9回复贴,共1

[_.回万琴楼主._]制度征集----(芙蓉香散)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0


1楼2008-05-21 21:28回复
    (浅笑)柔菡才疏学浅,若这些建议有任何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姐姐们多多担待和提点了

     (仅供玲芸姐姐参考之用)


    2楼2008-05-21 21:32
    回复
      2025-05-11 01:46:57
      广告
      第一条:

      柔菡建议重修建议处,以防止意见的零散,不便于主事姐姐们的采纳以及实行。

      (柔菡知道,以前是有一个建议处的,但是毕竟时过境迁,用以前的建议处,容易造成意见的混杂,不便于施行)

      (此条建议玲芸姐姐已经先柔菡做到了)


      3楼2008-05-21 21:34
      回复
        第二条:

        柔菡认为既然万琴楼是采用复古的制度,那么,这就将是万琴楼的特色之一,必须坚持执行,也必须严格执行

        但是柔菡觉得这里的复古并不够彻底,还是有一些网络因素存在,如果到处充满着网络语言,那么万琴楼还有何特色可言,又岂能站稳脚跟,岂不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吗?

        所以,柔菡认为,既然我们要采用复古风格,就必须彻底,虽然条件极为严苛,但是,应该对万琴楼的发展有利

        第一:禁止使用任何网络语言(包括“嘻嘻”“呵呵”,“哈哈”等,毕竟古代女子绝不可能这么笑的)

        第二,禁止使用贴吧伴侣(柔菡认为,若要复古,该条必须做到)

        第三:发言禁止带图

        姐姐们也必须立下规矩,若犯了上述的错误,必须重罚


        4楼2008-05-21 21:56
        回复
          第三条:

          针对第二条建议,柔菡以为,我们毕竟不是古人,语言无法完全复古,也是在所难免的事儿。姐妹们长期如此,难免生闷。
          所以,柔菡认为,应当设立一个类似于“闲聊处”之类的场所,姑娘们在此可以使用现实身份聊天,可以任意使用网络语言,及贴吧伴侣。但一旦出了这“闲聊处”的门儿,就必须使用复古风格的语言。
          违者必须重罚。


          5楼2008-05-21 22:16
          回复
            第四条: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古柔菡以为,必须确立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赏罚制度。于此中写明,何事当罚,何事当赏。
            以免有些不知规矩的姑娘们,分明已经触犯了规矩,却依然故我,毫不知自己错在何处,甚至对着你淌眼抹泪,哭天叫屈的。

            既然定下了规矩,自然必须严格执行,若有姑娘犯了规矩,自然严惩不贷,碎琴室中自有公断。决不可有半分偏私,以免留下话柄。
            反之亦然,对万琴楼尽心竭力的姐妹们,自然也应奖赏才是。

            故,柔菡以为,应设立一处嘉奖榜。(至于名字,玲芸你,可自己拟定,也可与我商议)
            一则:赏罚分明,方为公允。
            二则:也是对姑娘们的鼓励,日后对万琴定会更加用心


            6楼2008-05-23 15:23
            回复
              第五条:

              想“女未悦己者容”,且恩客们来此也是凭着对姑娘们丹青的印象,来挑上一朵可心儿的解语花的。(或许有些恩客并非如此,不过丹青究竟是给恩客们的第一印象,还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的姑娘自然都是花容月貌的但却可能因为丹青上的一点儿瑕疵,而难蒙恩客的青眼。

              所以,柔菡建议:
              设立“轻妆阁”或是“浮颜台”由擅长作画(即PS)的姐妹们打理,把姑娘们的丹青图修改漂亮些(比如添加自己满意的诗词,等等)

              并且,擅于作画的姐妹们还可以用自己的画笔,为万琴做一些其他的事儿(比如改易大门,考试处等等)


              7楼2008-05-23 16:26
              回复
                第六条:

                柔菡希望在万琴楼中添加上如下设施:

                第一:问询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

                第二:姑娘回忆录汇总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三:请假处与辞职处

                第四:落花飘零——埋葬离去的姑娘已经丫鬟处(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五:恩客投诉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
                用途解释如下:恩客若对某位姑娘有不满,便可到此投诉。主事儿的姑娘们便会按事情进行相应的调节。恩客来了以后要说清姑娘名字以及事情的来龙去脉。 也好让主事儿的姑娘们有个判断。 

                第六:鱼跃龙门——姑娘直接出堂考试申请处(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七:小花厅——楼中重要事务商议处(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八:挂牌,出堂统计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九:新姑娘申请出堂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第十:新姑娘出堂投票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一:晋级公示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二:永久缀琴居所,待出堂缀琴居所(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三:缀琴申请替换所随姑娘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四:待出堂缀琴破格出堂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五:考察姑娘出堂后表现情况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六:因犯错被逐出万琴公示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
                用途解释如下:往往有些姑娘因犯重错而被逐出万琴楼,一律在这里公示于万琴姑娘和恩客们,还望今后姑娘们都谨守规矩

                十七:万琴琴魁榜以及万琴缀琴榜(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八:拟卷阁——备用试题放置处(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十九:广告编写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
                用途解释如下:姑娘们在此处编写我们自己的广告,既不至于被外来广告混淆,也可以算是姑娘们文采的展示

                二十:账房——姑娘们晋级交帐处

                二十一:考试处需要改建,可改为:流年普通方式出堂考试处,逝水普通方式出堂考试处 以及流年鱼跃龙门方式出堂考试处,逝水鱼跃龙门方式出堂考试处(该处的名字麻烦玲芸姐姐想了,该项设施的用途将于后续建议中做出详细解释)


                8楼2008-05-23 21:32
                回复
                  2025-05-11 01:40:57
                  广告
                  第七条:

                  针对第六条中【姑娘回忆录汇总处】的用途解释

                  柔菡以为,万琴楼不同于一般的青楼,它是个充满着悠悠古韵与诗情画意之处,所以,这儿的姑娘们也必然是出类拔萃的。

                  故柔菡建议,由姑娘们自愿写回忆录
                  一则:可以展示姑娘们的文采
                  二则:日后的四大花魁,回眸一笑步生花以及主事姑娘的评选也有个依据(请玲芸姐姐少安毋躁,关于【四大花魁,回眸一笑步生花以及主事姑娘的评选】柔菡一定会一一解释明白的)


                  9楼2008-05-23 21:50
                  回复
                    针对第八条建议,柔菡做一个更正:

                    柔菡思考过了,执事之位,可不用取消

                    (毕竟不会有多少姑娘愿意做永久丫鬟的)

                    (关于永久丫鬟和主事丫鬟的问题,柔菡将于后续建议中逐一解释明白


                    11楼2008-05-24 1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