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与关系得以形成的真正要素,没有看到那些通过权力意志构造现实的“更为细致和隐蔽的分化机制”。只有尼采的系谱学才能够对世界和价值的诸多分化性质、生产性和创造性力量做出恰当说明。辩证法只是一种对差异本身的永久误解,是一种混乱和颠倒的系谱学。为此,德勒兹一如尼采将生命哲学中突出的身体、力量、欲望、意志和感觉等要素置于意识存在和实在论或再现图式之上;从而在认识论领域,使自己的理论具有极其鲜明的反理性及创造性特征,并使其成为20世纪60~70年代法国理论界的一面新旗帜。
差异理论
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等论著中,阐述了他反对统一观的差异理论和多元化策略,试图推翻柏拉图和康德。对于前者,德勒兹试图解构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对立,恢复差异性、暂时性、矛盾、非同一性,以及影像等柏拉图力图加以压制的现象。对于后者,他则拥护一种具有动态强度的经验和感官领域,以及一种非概念的、非再现的、无意识的思维模式。他反对康德的先天综合能力和试图建立主体同一性和客体的通感再现(common-sense representation)的观念,提出为通感统觉和概念无法把握的自在差异(difference in it self)范畴。
在德勒兹看来,以往的哲学一是从纵向思维出发,将整个世界描绘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演变或排列的等级体系,以致这个世界有最低级的无机物质和最高级的人类社会。二是从二元论或统一论或辩证法出发,将整个世界划分为相互矛盾的两极,以致形成一系列的外在性或概念性差异,诸如本质和现象、主体和客体、物质和精神、意识和存在、自在和自为、真理和对象等成对的概念和范畴。而他则赞同尼采和柏格森的横向思维,主张差异的自在性,提出“差异本身”的概念,批判了同一性逻辑,强调物体的非表象王国和它对于意义的表象模式的优先地位;试图利用差异和重复两个概念替代同一性和矛盾性两个概念。他继承柏格森论述差异概念的重要性时说,“我们之所以探讨差异概念,是因为它不能被简化为程度或强度,也不能化简为他性或矛盾。”⑧它是一个自我超越、自我否定和自我创生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格森才说,生命就是一种差异过程,而且是一种复杂的、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因此也常常是不可预测的和不可确定的内在差异过程。
换句话说,差异并不只是指谓空间上的相互外在性,而主要是指谓时间中的前后相继性和绵延。而绵延不仅可以不断地区别自身,而且可以不断地分化,并在不断分化自身的过程中发生质变,从而不断地制造或创造出物质、生命、本能、智力和精神。这种不断的分化也同时证明差异和重复是相互联系的。是差异产生重复,因此我们不能把重复等同于一般性。反过来,也是重复表现了差异,因此我们也不能把差异等同于许多空间上相像的个体。要认识到差异只是向我们呈现以相同方式重复自身的一个客体的特殊性;它既体现了时间的绵延性和自身的内在性,而且正是这种内在性使其区别于重复,同时规定或构成了重复。“在那里,我们看到了自在的差异,它作为新奇而实现自身。”⑨
出自这种差异的自在性规定,德勒兹又区分了“差异的概念”和“概念的差异”。他指出,传统哲学家通常所说的差异只是一种概念的差异,也即同一性之中的差异。“这种差异哲学的错误,从亚里士多德通过莱布尼茨到黑格尔,就在于把差异的概念与纯粹的概念差异混同起来,就在于仍然用内容把差异刻写在一般概念之中。实际上,只要我们把差异刻写在一般概念中,我们就没有了独特的差异理念,而只有由再现中介的一种差异。”⑩这种差异不仅障碍了我们对同一性和非同一性之间的差异的思考,也使我们难以认识什么是“最本真的差异”。其实,最本真的差异不是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而是迫使思想将差异引入到它的同一性之中,把特殊性引入到它的总的表象之中。此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任何概念、名称或命题即便确切地指称同一个事物,也不具有相同的意义,比如“晨星”和“晚星”、“以色列”和“约伯”。这些概念隐含的意义之间的差异才是真正的差异。这里,既没有数字的、本体的或形式上的差异,也没有性质或符号上的差异。比如“存在”一词,它是以一个单一相同的意义在表达其一切。它既表达了所有不同的东西,也表达了差异自身。在这里,存在就是差异。它表达了所有在数字上和性质上不同的指称者和表达者。
正是基于这种差异哲学,德勒兹突出了他的变易、动态、多样性、具体性、非本质和非再现的哲学观点,确立了一种可以不受任何统一图式或综合图式限制而将差异予以理论化的非辩证理论;使哲学具有永远保持现实性和创造概念的功能。换句话说,哲学在本质上是革命的和创造性的,因为它总是在不断地制造差异、创造概念。唯一条件就是新概念要具有必要性和奇特性。在一部内容丰富的书中,必定要提出许多概念。因为世界如同五颜六色的百纳布,五方杂处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