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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事情,有劳动局,社保方便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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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同事,去年10月底来帮忙,当时和我们老板口头协议,之前帮忙,一个月也不是天天来,一个月给个两千,后来今年二月老板觉得她不错,就签了合同,上面日期都是二月,当月交了保险的,但是封面上有个到单位时间,写的10月,后来没多久离职了,现在要求补10月到一月的保险,真的不想给她……人品太差……是不是不给不行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5-27 12:55回复
    保险也不多,给了不用闹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5-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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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6 1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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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肯定是不想给啊
      这个人当初来,也是找的我,现在这样搞,烦人


      5楼2015-05-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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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当实习期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5-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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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合同必须给啊,要不然人家可以去劳动局告你老板 花钱消灾吧


          7楼2015-05-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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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试用期的啊,走劳动局你们也占理的,既然劳动合同是二月签的社保二月开始交也正常啊,试用期内社保没硬性规定的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5-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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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5-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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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谈谈吧,反正谁仲裁,谁取证,她也不能证明10就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5-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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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6 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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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证明10_2的事实劳动关系
                  你们老板还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


                  11楼2015-05-2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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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以后都可以骗钱花花,10只是帮帮忙,又不天天来,自己还做生意,现在大概缺钱了,搞这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5-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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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 是需要给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5-05-2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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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给,但是要掰吃清楚……


                        14楼2015-05-2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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