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才律师事务所的兰子禄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公司收取任何费用都需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的费用是不可以向业主收取的。一些物业公司以“装修保证金”的方式防止业主在装修时违规,这一手段不可取。因此,物业公司应退还李女士的“装修保证金”。
兰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所以在交房时物业公司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告诉业主在装修时“哪些事是不能做的”,这样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房产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业主任何购房建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