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写给即将走上法院打官司的同行及朋友------汪医生
伤寒是一部非常严谨的学科,伤寒的严谨在哪里:就是病机相合,方证相应,配伍严谨
作为一个修习伤寒的临床医生,打从开始学伤寒起,就应该养成这种严谨的习惯,当你手中的处方开出来的时候,心里应该很清楚的知道,这个处方的依据在哪里,是哪些(伤寒)条文支持你在开这个处方,病人的舌、脉、证一堆证据摆在那里,各自符合伤寒的哪些条文,心里要跟明镜似的清晰,如果不清楚,感觉模糊,这实际上是对伤寒条文的不熟悉,从安全上考虑,还是彻底背下来、搞清楚后再出来处方吧
有些疑难的症状,虽然不能百分百符合伤寒上面的条文,至少要符合70以上吧再不济60%总可以吧,这样开出的处方,先别说效果怎么样,至少作为一个医生的你心里就会感觉有底很踏实呢。否则,开出的处方连自己心里都没底,靠运气过关,这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患者的生命不负责。现在医生有很多陋习,就是把握不准的病症,随便乱开处方,问他为什么这么开,回答不上来就美其名曰,医者臆也。殊不知,这种臆也后面隐藏的就是医患纠纷和法律事故。
还有一种就是对伤寒上的处方进行胡乱加减,甚者加上十多味药,这还是伤寒经方吗,所谓经方,就是经典之方,不允许篡改,最多在辩证完后,还有多余的症状,实在没办法了,根据神农本草加上一至二味药,加的药一是要符合病人病机,二是必须符合经方和汤液配伍的法度。就像法官判案一样,大伙都知道这个人罪该万死,但是作为法官,必须对他所犯的罪行无论大小,根据法律条文一一进行宣判,不能漏判。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误判的可能。作为一个修习伤寒的临床医生,我们临床时,跟法官有什么区别呢。所以奉劝想入伤寒经方大门的各位:处方设计出来后必须拿出条文来验证,千万不要靠灵感、臆想及推测。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