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2009年2月来单位上班,一直未签合同,并且公司未交社保,直到2013年9月1号公司才和我签订1年共同,至2014年8月31号结束,这一年公司有交社保,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但有继续帮我交保险,2015年2月,放年假前我口头向公司提出辞职,后来得知其他同事年终奖金都是5000,而我只有1000,一气之下申请仲裁,提出自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公司未签共同应补偿双倍工资,谁知公司竟然以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为由,并且还说我在职时管理天猫和京东店铺运营,而我只是简单负责客服接待,我2013年9月合同上签订的本职工作是平面设计并不是管理天猫和京东店铺运营,公司现在说我辞职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离职后带走天猫京东账号密码,致使公司未能及时登录京东造成京东损失,要求我赔偿,而实际我离职前所有账号密码都有给公司,所有账号密码都捆绑着公司手机号,即便我真的带走密码公司也完全可以找回。请律师帮忙分析下我的仲裁申请能否成立,公司要求我赔偿有没有根据,另外补充说明下,公司不按法定节假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