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6月22日在邳州市喜德盛专卖店给女儿购买一辆型号为“漫步者2”的锂电池电动车,女儿拿做宝贝一样,2015年5月12日,电池不能充电,打了售后电话0755-29722183,售后小姐让我联系一位经理,手机号为18823376449,我给她说明了情况,由于邳州市专卖店老板已经关门不干了,他给我电话联系徐州专卖店的孙总,然后送电池去检测,结果是电池是13年产的,是问题电池,我联系那位经理,他坚持要我把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拍照给他,说他们公司三包期是按生产日期算的,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具发票日期算的,坚持我家的电动车不在保修期,不予更换。按照他们的理论,我的电动车买到手就过了三包期,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
我于2014年6月22日在邳州市喜德盛专卖店给女儿购买一辆型号为“漫步者2”的锂电池电动车,女儿拿做宝贝一样,2015年5月12日,电池不能充电,打了售后电话0755-29722183,售后小姐让我联系一位经理,手机号为18823376449,我给她说明了情况,由于邳州市专卖店老板已经关门不干了,他给我电话联系徐州专卖店的孙总,然后送电池去检测,结果是电池是13年产的,是问题电池,我联系那位经理,他坚持要我把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拍照给他,说他们公司三包期是按生产日期算的,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具发票日期算的,坚持我家的电动车不在保修期,不予更换。按照他们的理论,我的电动车买到手就过了三包期,这不是欺诈消费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