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旺能光电有限公司(新日光能源集团)上班的,因为组长(和我)同时反的错,厂里处理的结果是,我损失了六百多元钱,组长开除。这个结果合理吗?事情是这样的:事情发生 在2015年3月7号,我们厂是按照排班表休班的,我无意中看到我是3月8号休班,下班前组长问有没有要休班的,我就说排班表排的我是8号休班,组长就说既然排的你休班,那你就休班,在这前,他们说我和另一个同事去管制口查过电子版的,我没有看到,下班开会的时候我就说排班表排我休息,我就休班了。就在5月19号厂里领导得出结论是:我私自看了不正确的班表,只能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