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晚23点30分,互助卖房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同时发了一篇博文《虹口区一位动迁老人眼里的“上海之殇”》,讲述了一个过了签约期未签约的居民就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事情。博文完全站在提起诉讼方的角度看待问题。不过,其中有不少失实之处需要指出:比如说,博文中提到“征收事务所工作人员还亲手打断居民鼻梁骨,当场被居民活捉并报警“,但事实是事务所的工作人员鼻梁骨被打断,而且派出所有相关的材料证明。其次,博文中提到该地块旧改”时间倒挂和立项程序跳跃“,但博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完全错误,甚至对一些常识性概念理解错误,比如说由于控规中定性为商办地块的就不能旧改,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因为国务院征收条例(590号)就明确旧改依照城乡规划法实施,而且该地块的旧改范围认定是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并不存在问题。博文还混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及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的批复》两个概念。博文还提到由于政府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公用部位不能计入居住面积,独用的厨房不能计入,阁楼不能计入,卫生间不能计入,导致上诉人内心悲愤,但是他却不知道,根据建筑常识,也根据上海市房管局的文件,公用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等)都是通过系数折算进入建筑面积,并非没有补偿,而阁楼,由于高度低于1米2,也根据规定不能计入,而且全上海的操作都是一样。而且博文通篇在指责政府征收不对的时候,回避了一个事实,就是在新政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下,该地块1200户居民,3个月签约期,有95%的人签约了,剩下不到几十户,而剩下的都是要求比政策高的。至于博主所谓的赶他们去郊区做的话,这是不客观的。该户居民能和其他人一样在签约期内签,按照全货币,足够他们买到老房子附近更大的房子。但是由于他们拒绝签约,所以才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补偿决定并给与郊区现房。
我不知道猴子(博主)和当事人有什么关系,或者博主纯粹只是转发,但作为一个小有名气的平台,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出于博眼球的目的,发一篇和事实大相径庭的帖子,并不是成熟的做法,也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众人物
我不知道猴子(博主)和当事人有什么关系,或者博主纯粹只是转发,但作为一个小有名气的平台,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出于博眼球的目的,发一篇和事实大相径庭的帖子,并不是成熟的做法,也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