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奇葩的判决之曾丽萍----判决农转非后14年领取农村土地收益,为此目的,法官拉其死去20几年的婆婆活过来代领!
一、 死人为什么来当原告?全家农转非14年为何还能抢农村土地收益?!
合川区草街镇已故老人蔡大荣本已离世20几年有余,本该安息,可是其儿媳妇为了一己私利,竟然让其活过来当原告!
其儿媳妇黄光蓉,在2001年已经全家农转非,不是农民了!可是她却通过法官取得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 法官故意歪曲事实,前后矛盾判决
一个判决中,前面认定 1994年 儿媳黄光蓉 取得了 已故老人蔡大荣的 土地承包权,见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六行:1994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蔡大荣已去世,该户的承包经营使用证为黄光蓉承包经营户……2001年7月5日,黄光蓉因其丈夫在水泥厂上班……,户籍农转非。
在中国,白痴都知道,全家农转非后,承包土地必须交公,不能继续享受农村土地权益。否则,全国农转非人口都去农村要 曾经 的土地,那不是荒唐之极吗,中国不都乱套了吗!
法官前面认定了蔡大荣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994年变为黄光蓉了。 如果要主张权益,1994年后应该是儿媳黄光蓉了!蔡大荣在死亡20几年后就绝对不能 再享受 农村土地收益了。
最后的判决 ,竟然是否认自己认定的事实, 该土地使用证为黄光蓉!你想枉法裁判,你别认定1994年承包经营权证为黄光蓉啊!白痴,自己打自己嘴巴。
三、 为什么这么荒唐,违背事实和逻辑?
什么原因让法官前言不搭后语,枉法裁判?
死人的土地使用权在1994年就 变更为其儿媳,可是儿媳农转非了,不能判给儿媳。怎么办,本已安息的老人,请活过来抢农村土地收益权吧。 老人抢来后,因为已故,所以再传给儿媳,难道农村土地有继承权吗 !
l 法官,你真够卖力的!
枉法裁判乾坤大挪移之重庆合川法官曾丽萍篇 l
目标:把农村土地收益强判给农转非黄光蓉(非农民14年啦)
↓
◣黄光蓉不能站出来,因为她非农民14年啦,那就让她已去世21年的婆婆蔡大荣站出来(曾经是土地使用权人)
↓
◤可是婆婆蔡大荣已经去世,1994年土地承包经营证已经变更为儿媳黄光蓉了(曾法官自己在判决里认定的事实),怎么办?
↓
◥不管了,实在没办法了,硬判给已故老人吧!老人已故,自然权益传给儿媳。
↓
◢反正我是法官,我自己打自己脸,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一、 死人为什么来当原告?全家农转非14年为何还能抢农村土地收益?!
合川区草街镇已故老人蔡大荣本已离世20几年有余,本该安息,可是其儿媳妇为了一己私利,竟然让其活过来当原告!
其儿媳妇黄光蓉,在2001年已经全家农转非,不是农民了!可是她却通过法官取得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 法官故意歪曲事实,前后矛盾判决
一个判决中,前面认定 1994年 儿媳黄光蓉 取得了 已故老人蔡大荣的 土地承包权,见判决书第4页倒数第六行:1994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蔡大荣已去世,该户的承包经营使用证为黄光蓉承包经营户……2001年7月5日,黄光蓉因其丈夫在水泥厂上班……,户籍农转非。
在中国,白痴都知道,全家农转非后,承包土地必须交公,不能继续享受农村土地权益。否则,全国农转非人口都去农村要 曾经 的土地,那不是荒唐之极吗,中国不都乱套了吗!
法官前面认定了蔡大荣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994年变为黄光蓉了。 如果要主张权益,1994年后应该是儿媳黄光蓉了!蔡大荣在死亡20几年后就绝对不能 再享受 农村土地收益了。
最后的判决 ,竟然是否认自己认定的事实, 该土地使用证为黄光蓉!你想枉法裁判,你别认定1994年承包经营权证为黄光蓉啊!白痴,自己打自己嘴巴。
三、 为什么这么荒唐,违背事实和逻辑?
什么原因让法官前言不搭后语,枉法裁判?
死人的土地使用权在1994年就 变更为其儿媳,可是儿媳农转非了,不能判给儿媳。怎么办,本已安息的老人,请活过来抢农村土地收益权吧。 老人抢来后,因为已故,所以再传给儿媳,难道农村土地有继承权吗 !
l 法官,你真够卖力的!
枉法裁判乾坤大挪移之重庆合川法官曾丽萍篇 l
目标:把农村土地收益强判给农转非黄光蓉(非农民14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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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蓉不能站出来,因为她非农民14年啦,那就让她已去世21年的婆婆蔡大荣站出来(曾经是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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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婆婆蔡大荣已经去世,1994年土地承包经营证已经变更为儿媳黄光蓉了(曾法官自己在判决里认定的事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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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了,实在没办法了,硬判给已故老人吧!老人已故,自然权益传给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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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是法官,我自己打自己脸,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