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庄粮所是73年由张大庄人民公社,征用前村第四生产队的6亩可耕田,当时协议的条件部分没有兑现。在87年土地法的颁布,补办手续划拨给宁津县粮食局无偿使用至今。此块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依据土地法该土地所有权没有变更,使用单位无权拍卖,租赁,从中获利,停止使用后应该归还。现在张大庄粮所自2008年前后就出租给收藏公司获得租金,公司又租给个人,(每年两万多),个人名义又将库房转给各个散户(三万多),管理混乱,私扒乱建无人看管。我们村民多次向粮食局周局长反应态度蛮横。
为了响应建设新农村的号召,也是我们村民人心所向。我们张大庄前村第四生产小组,愿意无偿拿出这块划拨土地修建新型住宅并且由政府主导。村民要求房子成本价供应第四小组户主购买,剩余房子的利润,由政府主导用于镇基础设施修建经费。
这是全体村民的建议,希望各级领导重视。本着为群众办时事,办好事,集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主持正义的原则办事,尽快督导办理,人民不会忘记领导。
我们第四小组向好领导致敬!
为了响应建设新农村的号召,也是我们村民人心所向。我们张大庄前村第四生产小组,愿意无偿拿出这块划拨土地修建新型住宅并且由政府主导。村民要求房子成本价供应第四小组户主购买,剩余房子的利润,由政府主导用于镇基础设施修建经费。
这是全体村民的建议,希望各级领导重视。本着为群众办时事,办好事,集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主持正义的原则办事,尽快督导办理,人民不会忘记领导。
我们第四小组向好领导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