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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无趣的人的无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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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说三遍: 这不是水楼 这不是水楼 这不是水楼
水楼在隔壁


IP属地:广东1楼2015-05-04 22:28回复
    我觉得每天上来封一串顶旧贴的小可爱已经成为我当大粑粑的唯一工作,这让我觉得这份工作充满了无趣的气息,让我这个本来就无趣的人变得更无趣了。。。
    所以,我决定开一个,让我能变得极度无趣的楼。
    以上,本楼宗旨:一切无趣的内容。


    IP属地:广东3楼2015-05-04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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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1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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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楼之宝:
      《明星与癫狂》 by 王小波
      笔者在海外留学时,有一次清早起来跑步,见到一些人带着睡袋在街头露宿。经询问,是大影星艾迪·摩菲要到这座城市来巡回演出,影迷在等着买票。摩菲的片子我看过几部,觉得他演得不坏。但花几十块钱买一张票到体育场里看他,我觉得无此必要,所以没有加入购票的行列,而是继续跑步,这样我就在明星崇拜的面前当了一回冷血动物——坦白地说,我一直是这样的冷血动物。顺便说一句,那座城市不大,倒有个很大的体育馆,所以票是富裕的,白天也能买到,根本用不着等一夜。而且那些人根本不是去等买票,而是终夜喝啤酒、放音乐、吵闹不休,最安静的人也在不停地格格傻笑,搞得邻居很有意见。凭良心说,正常人不该是这个样子。至于他们进了体育馆、见到了摩菲之后.闹得就更厉害,险些把体育馆炸掉了。所以我觉得他们排队买票时是在酝酿情绪,以便晚上纵情地闹。此种情况说明.影迷(或称追星族)是有计划、有预谋地把自己置于一场癫狂之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每有英式足球比赛,或是摇滚歌星的演唱会,就会有人做出这种计划和预谋。当时我很想给艾迪·摩菲写封信、告诉他这些人没见到他时就疯掉了:以免他觉得这么多人都是他弄疯的,受到良心的责备。后来一想,这事他准是知道的,所以就没有写。
      现在我回到国内,翻开报纸的副刊,总能看到有关明星的新闻:谁和谁拍拖,谁和准分手了等等。明星作生意总能挣大钱.写本书也肯定畅销。明星的手稿还没有写出来就可以卖到几百万元,真让笔者羡慕不置。至于那文章,我认为写得真不怎样——不能和我祟拜的作家、也不能和我相比。在电视上可以看到影星唱歌,我觉得唱得实在糟——起码不能和帕瓦洛蒂相比(比我唱的当然要稍好一些,但在歌唱方面,笔者决不是个正面的榜样),但也有人鼓掌。房地产的开发商把昂贵的别墅送给影星,她赏个面子收下了,但绝不去住;开发商还觉得是莫大的荣耀。最古怪的是在万人会场里挤满了人,等某位明星上台去讲几句话,然后就疯狂地鼓掌;这使我想起了文革初的某些场景。我相信,假如有位明星跑到医院去,穿上白大褂,要客串一下外科医生的角色,肯定会有影迷把身体献上任她宰割,而且要求不打麻药;假如跳上民航的客机要求客串机长,飞机上肯定挤满了把生死置之度外的影迷,至于她自己肯不肯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则是另一个问题。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也开始出现了针对明星的癫狂,表面上没有美国闹得厉害,实际上更疯得没底。这种现象使我陷入了沉思之中。
      我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种癫狂症,病根不在明星身上,而是在迫星族的身上。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百斤左右的血肉之躯.体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物质,散发出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迫星族为什么要癫狂不是我的题目,因为我不是米歇尔·福柯。但我相信他的说法:正常人和疯子的界线不是那么清楚。笔者四十余岁,年轻时和同龄人一样,发过一种癫狂症,既毁东西又伤人,比追星还要有害。所以,有点癫狂不算有病,这种癫狂没了控制才是有病。总的来说,我不反对这件事,因为人既有这样一股疯劲,把它发泄掉总比郁积着好。在周末花几十元买一张票,把脑子放在家里,到体育场里疯上一阵,回来把脑子装上、再去上班,就如脱掉衣服洗个热水澡,对身心健康有某种好处,也末可知。我既然不反对这种癫狂,也就不会反对这冲癫狂的商业利用(叫作“明星制”吧?)。大众有这种需求、片商或穴头来操办,赚些钱,也算是公道。至于明星本人,在这些癫狂的场合出现,更没有任何可责各的地方。我所反对的,只是对这件事的误解。虽然有这种癫狂,大家并没有疯,这—点很重要。
      如前所述,迫星族常常有计划、有预谋地发一场癫狂;何时何地发作、发多久、发到什么程度、为此花费多少代价,都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倘若明星觉得自己可以控制这些人的癫狂,肯定是个不合理的想法,因为他把影迷当成了真的疯子。据报载,我国一位女影星晾台,涮了四川上万影迷,这些影迷有点发火了。这位女影星却说,这些影迷不懂什么叫作明星制,还举迈克尔·杰克逊为例。说这位男歌星涮了新加坡大数的歌迷,那些歌迷还觉得满开心云云。我以为女影星的说法是不对的。四川的影迷虽然没有新加坡的歌迷迷得那么凶,但迷到何种程度该由那些人自己来决定。倘若由你决定他们该达到哪个程度,人家就迷到什么程度,有这种想法就不正常。几年前就从报上看到有位男明星开车撞了人,不但不道歉,反要把受害者打一顿。显然,该男明星把受害者看做追星的影迷,觉得他该心甘情愿地挨顿揍,但后者有不同的看法,把他揪到警察那里去了。总而言之,用晾和揍的方法,让大家领略明星制的深奥,恐非正常人所为。最后的结论是:追星族不用我们操心,倒是明星,应该注意心理健康。
      最后再来说点题外之话。国外(尤其是指美国,但不包括港台)对待影星的态度有两重性:既有冷静地欣赏其表演的一面,也有追星起哄的一面。大影星同时也是优秀的演员,演出了一些经典的艺术片。好莱坞的影业也玩闹起哄,但恐怕另有些正经的。他是个有城府的拳师,会耍花拳绣腿;但也另有真相,不让你看到。鉴于这种情形,我怀疑所谓“明星制”,是帝国主义者打过来一颗阴险的糖衣炮弹——当然我也没有任何凭据。只是胡乱猜测——香港的影业已经中弹了。你别看它现在红火,群星灿烂,但早晚要被好莱坞吃掉;不信你就拿两地的片子比比看。至于在大陆,首批中弹的是演员。现在有明星,但没有出色的表演,更没有可以成为经典的艺术片。假如我没理解锗,这些明星还拿玩闹起哄当了真,当真以为自己是些超人。这个游戏玩到此种程度,已经过了,应该回头了。


      IP属地:广东4楼2015-05-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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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无聊,去看看电影也好啊还能打发时间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5-0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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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粑粑真是><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5-05-0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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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惹,简直就是糊摸里的一朵小绿芽。
            怎么说呢,东方文化里本来就有爱用道德约束舆论的传统,加之明星这种生物身上无论美德还是缺点都会被放大很多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5-0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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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5-0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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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的士兵与ESS原则
                (存在的合理性-反方的推定利益)
                by 周玄毅
                弱智儿童思维广,所以小时候有很多事想不通。比如,每当电视里一个背头叔叔瞪着眼睛问大家“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心里就会暗自嘀咕:如果大家都不扛枪,那就没有侵略者啦,还需要保家卫国吗?又比如,每当电视里一个大嘴阿姨深情地唱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心里又会暗自奇怪:对呀,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好了嘛,怎么世界上(据那时的认知仅限外国)总还是有那么多坏人坏事呢?
                后来发现,这种思路别人也不是没想到过。有个笑话说,将军质问一个迟到的士兵:“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打起仗来怎么办?”士兵回答:“报告,如果人人都像我这样,仗就根本打不起来啦!”你看,是不是跟我对背头叔叔的质疑很相似?
                好歹现在长大了些,也知道那种反驳思路本身就是个笑话,可是另外又滋生出一个纳闷的地方——大嘴阿姨的深情呼唤跟这个笑话明明就是一个逻辑啊,怎么大家又都觉得是真理,而且每每感动得稀里哗啦呢?
                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所谓“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能实现大同世界,跟指望“人人都迟到/不扛枪”来实现天下太平,在不靠谱的程度上其实难分轩轾,而它们共同的问题,就在于不符合“进化意义上的稳态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原则。
                这个简称为ESS的思想工具,源于进化论,完善于博弈论,适用于对上到万物灵长下到原始真菌的有意识或无意识主体的一切行为模式的分析。写出数学公式来会很吓人,但是基本原理很简单——在这个不断变异和演进的世界上,任何有生命力的现实性,都必然是可以克制其他可能性的“稳态”,而非经不起突变逆袭的理想。在所有可能性的博弈中,最终的胜利者一定是那些最稳定而非最美好的策略。
                具体来说,没有人使用暴力,每个士兵都消极怠工,人人都乐于献出爱心,这些当然都是理论上可能的,但这种可能性也仅限于理论而已。万一有人突发奇想扛起了枪,万一有人看错时间及时赶到了战场,万一有人鬼迷心窍薅社会主义羊毛搭爱心人士顺风车,那岂不是所向无敌胜者通吃?正因为这些乌托邦式的假想从来都不是“稳态”,所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国家永远需要武力捍卫,士兵永远需要奋勇争先,美好社会也从来都不是以每个个人的爱心和美德为基础。就算某个世外桃源能够独善其身,稍有风吹草动也会像渡渡鸟一样迅速灭绝。说得哲学一点,凡事都可行,但是并非凡事都有益。不管是人是物,都蕴含无限的可能性,但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能够在与不同策略的多次博弈中脱颖而出成为现实。正因为如此,自然与人类社会的演进,整体上也就具有了超道德的规律性、必然性和可预测性。
                所以说,从坏的稳态现实过渡到好的稳态现实,必须着眼于改变博弈条件(制度环境)而非诉诸德性改造。树立典型加强德育以敦风化俗净化世道人心这一套,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慰藉也许有必要,可一旦真成了执政理念,想通过把大家都变成小白兔来达到天下大治,难免会变异出更可怕的兔皮大灰狼,一脸无辜地把别人的后腿当胡萝卜啃。宗教或人文的理想主义社会批判者必须在野而非在朝,也就是这个道理。


                IP属地:广东20楼2015-05-0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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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3 1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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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粑粑是开路党啊???一直想问了


                  21楼2015-05-0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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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为什么不可复制
                    (反鸡汤)
                    by 周玄毅
                    成功是否可以复制?非博弈环境中可以,博弈环境中不行。问题是前一种情况极少而后一种情况极多,所以通常来讲,答案是不行。
                    非博弈环境中的对手不会改变策略,就像愚公所面对的大山。山不会动,石头不会自己长出来,周边也没人跟你竞争搞个别墅开发什么的,所以只要你保持正能量,外加香火不绝且儿孙也同样一根筋,天长日久总能达到目的。坚持就是胜利,努力就会成功,这也正是那些陈词滥调的成功学贩子兜售廉价药方的底气所在。
                    然而在博弈环境,也就是我们更熟悉的社会竞争中,没有谁会像太行山一样顽固,也不存在自然规律那样铁的必然性。愚公最终感动了天帝,于是故事有了一个Happy Ending,但是如果由他来写一部《我的移山可以复制》,然后你还真的想依样画葫芦,我就不信天帝有那么差的记性和那么好的脾气。
                    因此,成功学之所以不靠谱,固然是因为教的人大多不够资格,够资格的人大多深藏不露,真心愿意教的你又未必付得起价钱;但是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因为就算你人品爆棚,有着张良遇到黄石公孙膑遇到鬼谷子的运气,这些传说中的天才也还是会老老实实告诉你,成功这种能耐,其实根本就不是教出来的。
                    道理很简单:任何可以教的东西都可以被预测,而在一个激烈博弈,对手全都精明得像鬼一样的环境里(比如商场和战场),被预测就意味着对手的策略变化,教给你的东西也就失去了当初的效力。换句话说,合情合理的做法对手都能想到,所以往往是无效的;对手想不到的一定荒诞悖谬,所以是往往危险的,在这些明显不合常理,甚至有点像是自寻死路的做法中选择一个居然能做成的方案,才是成就大事业者的核心竞争力。
                    而恰恰是这个最要紧的地方,全赖直觉和悟性,只能在实践中自家体会。《孙子兵法》里有句很让人泄气的话叫做“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谓之神”,潜台词是——兵法我的确写了三十六计,但是要问我怎么取胜,我只能告诉你到时候看着办(因敌变化);问我胜利者有啥窍门,我只能告诉你搞不明白(阴阳不测之谓神)。更简练的说法是“以正合,以奇胜”,能教的是“正”,教不了的是“奇”,至于两个“正”合在一起的时候要怎样出奇制胜,还是得自己琢磨。
                    比如说,韩信为什么要背水一战?当然是因为置之死地而后生,然而死地之所以叫死地,是因为大多数人真的会死,偏偏你为什么不死?你跟那些死掉的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事先怎么就能那么确定?事后为什么这仍然是兵家大忌?如果你非要逼着韩信为背水结阵的战法进行理论升华,写个像样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工作总结,我估计他宁可跳水算了。
                    所以说,博弈环境中的致胜关键,不是可以归纳总结的既定方针,而是不可还原的直觉与悟性。当你以中立的心态分析过足够多的案例,就会发现经验和教训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在某处使人脱颖而出的独门秘籍,往往会在另外一处成为让你死得很难看的罪魁祸首,正如乔帮主偏执的禅意成就了苹果,也葬送了自己战胜癌症的最后机会。当然,成功者的传记还是可以看,成功者的经验也还是要关注,别当成人生指南就好。


                    IP属地:广东24楼2015-05-0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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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比为王,类比为妄
                      (类比的重要性)
                      by 周玄毅
                      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相互冲突的信息,很容易让人头脑昏乱。所以一场辩论听下来,我们往往只记得一两个精彩的类比。它们生动、鲜明、提纲挈领,如同硝烟弥漫中的红旗,在语言和逻辑的迷宫里指引着方向。比如说,要证明“人性本恶”却又能够真心向善,无数例证都比不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它来寻找光明”;要证明“知易行难”想到的不一定做得到,千言万语都不如“谁都知道圆是什么形状,但是谁都不能用手画出一个正圆”。前者高端大气上档次,后者平易近人拉家常,总之都是四两拔千斤,用一个简单而且形象的类比,说明一系列极其复杂的问题。
                      类比之所以是一种高效的说服手段,是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直觉感受都是以类比为核心的。形象思维永远比枯燥的理性更吸引人,所以一个切中肯紊的类比,往往能够让听众兴趣盎然自行脑补。进一步说,认识是一个从已知向未知延伸的过程,而类比就构成了已知与未知之间的桥梁。对一个未知事物,无论描述得多么准确多么细致,如果不能还原为某种已知的切身感受,总觉得隔了一层,此之谓夏虫不可以语冰;对于一个有待接受的道理,不管论据多么详实多么有力,如果不能和已有的信念体系绑定,总是会半信半疑,譬如给江湖术士讲现代物理。因此,所谓“理解”某个事物或者“相信”某种道理,无非就是将其纳入我们已经理解和相信的事物和道理之中,认为二者其实是一回事。没有类比,就像缺乏可靠朋友的引荐,是很难真心接纳一个新朋友的。
                      不过,虽然就说服效力而言,类比绝对是辩论场上的王牌武器,但是就论证效力而言,类比几乎没有任何意义。说服力强,是因为人类一向痴迷于从相似性推导出同一性;论证力弱,是因为对“相似性”的解读是个过于开放的问题,以至于任何类比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不当类比。所以,当辩论双方都以类比为主攻武器时,就像是两条没牙的老虎对咬,很气派很热闹,甚至不失精彩,严格来说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对抗。
                      孟子与告子之间有一场被奉为经典的辩论,就是这种以类比为核心的攻防范例。告子讲人性无善恶,将其比喻成杞柳和流水,杞柳做成何物,流水奔向何方,都是后天使然。孟子则敏锐地发现了这两个类比的问题——杞柳做成杯盘,要么是顺乎其本性,要么得改造其本性,无论如何不能说与其本性无关;流水本身固然无所谓向东还是向西,但却必然有上下之别,于是“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不管外力怎么驱使,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接过对方的话头借力打力,用对方的类比得出正好相反的论点,确实是高明的辩术,不枉被后世赞美两千多年。不过我们反过来想想,假如是孟子先把人性比成杞柳和流水呢?假设孟子先讲,做木工要顺乎材质(正如教化的前提是人性本善),水总是要往下流的(正如人性总是向善的),告子完全也可以同样反驳说,木工固然要考虑材质,可是木材做成杯子还是盘子难道是它自己决定的吗?水固然都要往下流,可是流到东西南北哪个方向难道不是形势使然吗?这不恰好证明,后天的善恶不能证明人性本身有善恶之别吗?
                      所以说,如果只是类比对类比,真的就是一笔糊涂账,言辞优美而道理阙如。甚至邪恶地想一想,当年的论战真相很可能是双方纠缠不清,只不过孟子这派日后得了势,才会被剪辑成雄辩滔滔让对方哑口无言的样子。说到底,类比再强大,本质上不过是巫术时代的形象思维和联想比附,心理作用远大过理论作用,在严肃的探讨中并没有“论证”意义上的效力。善用类比,确实能够占到很大便宜,但是真遇到了头脑清楚的对手,却又难免授人以柄。
                      最后,权当练习,对本文开头的两个类比进行拆解:1、黑色的眼睛固然可以寻找光明,那黑色的心肝呢?人性本恶,应该是连心都黑了才对吧?怎么会去真心向善?2、用手画圆固然很难,用圆规呢?发明圆规很难,使用圆规却很容易,这不正好证明知难行易吗?——你看,类比之为虚妄,正如类比的重要性同样真实。


                      IP属地:广东25楼2015-05-0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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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中的“二向箔攻击”
                        (错与锉)
                        by 周玄毅
                        中学时代的小屁孩总有很奇怪的笑点。想当年,我们这群熊孩子就发明了一个打招呼的方式,能够瞬间拍熄对方的气焰。不用凶神恶煞,不用挤眉弄眼,只需温和亲切面带笑意,慈祥地问:
                        “你爸爸呢?”
                        现在想来,这是我在弱智的少年阶段所能理解的最高阶幽默。不打你,不骂你,降你一格鄙视你,所有善意都透出一股浓浓的贱气,实在是伤人于无形的境界。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效果?因为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比我低一个层次。
                        中学生的玩笑当然略显无聊,不过严格说起来,降低对手的维度而非证明对手的错误,倒还真是一种重要却少有人理解的辩论思路。套用刘慈欣在《三体》中的说法,可以将其称为“二向箔攻击”。
                        据原典,所谓“二向箔攻击”,是指发射一张纸片状的“箔”到对方星系,使其空间“二向化”,也就是从三维崩塌成二维(类似于将一栋建筑按比例投影法画成一张图纸),从而彻底无死角消灭对手的一种星际战争方式。我不知道科幻大神的构想在物理上有没有可能,但是在理论上,这确实是一种无敌的战法。无敌就无敌在,没有毁灭任何东西(二维图纸可以完整保留三维物体的全部细节),却可以使对手在你面前化为空气。
                        如果你还没看懂,不要紧,想象一下“你爸爸呢”这句话的妙处,就能明白“二向箔攻击”的意义——不是否定和破坏,而是降低一个维度。然后,你就可以不着急不上火,乐呵呵地看着对手,就像大人看孩子,或是三维的人欣赏一幅二维的画,不管孩子怎么折腾,画里的情景多恐怖,总之都在我这个维度之下,完全不用理会。
                        相应的,辩论中的攻击并不一定要证明对方“错”,完全可以只是证明对方“矬”。“错”是事实或者逻辑判断,“锉”却是一个价值判断,前者只是正误之分,后者才是高下之别。事实上,由于几乎任何判断背后都有隐藏着的价值观,所以揭示出这个价值观并且说明其低人一等(也就是“锉”),往往才是辩论的取胜之道。
                        比如说,怎样证明美是客观存在,而不只是主观感受?展示艺术品的共同原则和规律?费力不讨好。一是不能保证真有什么统一规则,二是这对铁了心的反对者其实没啥意义。此时,为了避免陷入同一维度的纠缠,你就必须明确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为美只是主观感受的人维度比较低,不是因为“错”,而是因为“锉”。因为在真正的审美体验中,一字一句、一笔一划、一枝一叶,都是不多不少刚刚好,非要反复吟咏揣摩,才能悟出其丝毫不可变易的必然性。如果不把美当成和山川河流一样客观实在的东西,就说明你根本没领悟到底美在哪儿。说得通俗点,如果你认为唐诗的美只是你“觉得”才美,那还不够,必须要真心相信这些诗句的“美”客观上就在那里,你喜不喜欢无所谓,喜欢说明你有品味,不喜欢说明你不懂行,这才是真正的审美之道。
                        仔细想想,这不就是审美体验的一般规律吗?并非美本身有主客观之别,而是审美能力高的人自然会觉得那是客观,层次不够者自然会觉得只是主观,音乐家听到不和谐的伴音会像“客观上”吃了烂苹果一样恶心,普通人则完全可以“主观上”进行忽略。可见“客观”和“主观”,对应的其实是层次的高与低。巴赫觉得平均律“客观上”就得那么写,你要是非说主观上怎么着都成,也行,我只能致以维度上的打击。
                        你可以说我不对,但这只能说明你很锉,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二向箔攻击”。这个方法不是为了鄙视人,而是要提醒各位,理解维度的区别,知道自己是在哪个层面跟什么层次的人讲话,是避免陷入无误争端的必要前提。


                        IP属地:广东27楼2015-05-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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