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锦州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根据国实有关规定,锦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运营情况突出,特别是去年市区取缔人力三轮车运营之后,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运营问题愈加突出,这些运营残疾人代步车均未纳入行业管理。由于残疾人代步车车况和驾驶人员未达到安全行车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之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客运站客车停放点、医院、商场、市场等人群密集地区,残疾人运营车辆随意行驶、停放,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周边环境。同时,大多数残疾人代步车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代步车主本人和广大市民都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且肇事后无赔偿能力。对此,广大市民、外来客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强烈呼吁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
为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最大限度保障车主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市政府出台了补偿安置政策,对有顶灯、有准驾证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两个政策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对按期及时交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对规范管理范围内无顶灯、准驾证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如按期及时交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上述补偿安置政策,无论是一次性补偿金,还是按期交车奖励金、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标准都是全省最高的。
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对车主中的困难人员制定了4条援助办法。体补偿安置政策和援助政策如下:
一是一次性补偿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26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12=12600元)。
二是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市政府提供100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是按期交车奖励。对在政府规定时限内,按期及时交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63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6=6300元)。
四是车辆残值补偿政策。残疾人代步车残值补偿价格为车体价格。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残疾人代步车每台车辆残值补偿1200元;对于未超过使用年限的残疾人代步车逐台按照成本法确定车辆残值补偿价格,即车辆残值补偿价格=车辆购置价格×成新率。车辆购置价格以发票价格为准。成新率按照使用年限12年计算;车辆残值补偿价格按照成新率折算后,价格低于1200元的,按照1200元确定残值补偿价格。
五是购买代步工具补贴。每台车辆给予购买代步工具补贴8000元。
六是困难群体援助政策。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残疾人代步车主,经本人申请和程序审核,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可免费参加市人社部门和市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求职对接洽谈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残疾人代步车主给予大力扶持,由市工商部门指导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社区招录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优先考虑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代步车主。
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时间安排为:
5月4日至5月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启动媒体宣传和社会面宣传,向残疾人代步车主发放《致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主的一封信》,向全社会发布《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的通告》;
5月7日至5月8日,为补偿安置阶段。由各区政府对残疾人代步车主进行补偿安置和车辆收缴。全市共设立2个车辆收缴和补偿、奖励、补贴金发放点(对有顶灯、有通行证的残疾人代步车收缴点设在市再生资源公司铁北购销站;对规范管理范围内无顶灯、通行证的残疾人代步车收缴点设在原锦州啤酒厂院内),就业安置登记点设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各乡街。每日办理时间为8:30-17:00,午间不休息。有关办理流程,将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的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从5月9日开始,进入强制取缔阶段。对继续从事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和在市区内通行的非标准残疾代步车坚决予以取缔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根据国实有关规定,锦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运营情况突出,特别是去年市区取缔人力三轮车运营之后,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运营问题愈加突出,这些运营残疾人代步车均未纳入行业管理。由于残疾人代步车车况和驾驶人员未达到安全行车要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之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客运站客车停放点、医院、商场、市场等人群密集地区,残疾人运营车辆随意行驶、停放,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和周边环境。同时,大多数残疾人代步车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代步车主本人和广大市民都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且肇事后无赔偿能力。对此,广大市民、外来客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强烈呼吁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
为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最大限度保障车主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市政府出台了补偿安置政策,对有顶灯、有准驾证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补偿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两个政策任选其一,不得兼选,对按期及时交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对规范管理范围内无顶灯、准驾证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如按期及时交车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上述补偿安置政策,无论是一次性补偿金,还是按期交车奖励金、车辆残值补偿、购买代步工具补贴,标准都是全省最高的。
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对车主中的困难人员制定了4条援助办法。体补偿安置政策和援助政策如下:
一是一次性补偿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金126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12=12600元)。
二是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市政府提供100个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是按期交车奖励。对在政府规定时限内,按期及时交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6300元(按目前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6=6300元)。
四是车辆残值补偿政策。残疾人代步车残值补偿价格为车体价格。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为12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残疾人代步车每台车辆残值补偿1200元;对于未超过使用年限的残疾人代步车逐台按照成本法确定车辆残值补偿价格,即车辆残值补偿价格=车辆购置价格×成新率。车辆购置价格以发票价格为准。成新率按照使用年限12年计算;车辆残值补偿价格按照成新率折算后,价格低于1200元的,按照1200元确定残值补偿价格。
五是购买代步工具补贴。每台车辆给予购买代步工具补贴8000元。
六是困难群体援助政策。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残疾人代步车主,经本人申请和程序审核,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代步车主,可免费参加市人社部门和市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求职对接洽谈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残疾人代步车主给予大力扶持,由市工商部门指导建立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社区招录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优先考虑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代步车主。
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时间安排为:
5月4日至5月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启动媒体宣传和社会面宣传,向残疾人代步车主发放《致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主的一封信》,向全社会发布《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的通告》;
5月7日至5月8日,为补偿安置阶段。由各区政府对残疾人代步车主进行补偿安置和车辆收缴。全市共设立2个车辆收缴和补偿、奖励、补贴金发放点(对有顶灯、有通行证的残疾人代步车收缴点设在市再生资源公司铁北购销站;对规范管理范围内无顶灯、通行证的残疾人代步车收缴点设在原锦州啤酒厂院内),就业安置登记点设在残疾人户口所在各乡街。每日办理时间为8:30-17:00,午间不休息。有关办理流程,将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市区内残疾人代步车的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从5月9日开始,进入强制取缔阶段。对继续从事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和在市区内通行的非标准残疾代步车坚决予以取缔收缴;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及阻碍执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