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足球吧 关注:455,036贴子:1,904,719

回复:【科普】裁判们的手势含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刘翔
大力出奇迹!!!


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8楼2015-04-30 21:11
回复
    赶快更
    大力出奇迹!!!


    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19楼2015-04-30 21:12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
      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
      及时
      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
      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IP属地:辽宁20楼2015-04-30 21:17
      回复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IP属地:辽宁21楼2015-04-30 21:20
        回复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IP属地:辽宁22楼2015-04-30 21:23
          收起回复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
            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IP属地:辽宁24楼2015-04-30 21:51
            收起回复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
              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IP属地:辽宁25楼2015-04-30 21:51
              回复
                以上是本帖全部内容,欢迎懂球帝及时补充


                IP属地:辽宁26楼2015-04-30 21:52
                回复
                  广告
                  立即查看
                  马克


                  IP属地:吉林来自iPhone客户端27楼2015-04-30 22:07
                  回复
                    请问涉及单臂指示时,左右臂有规定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5-04-30 22:17
                    收起回复
                      吆西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5-04-30 23:09
                      收起回复
                        技术贴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5-05-01 02:49
                        收起回复
                          继续更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5-05-01 07:34
                          收起回复
                            再补充一些吧,另外感谢@wzmhehe,指正错误
                            开球:站在中圈外,两脚横跨中线,手平指向进攻方向,吹长哨;


                            IP属地:辽宁33楼2015-05-01 1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