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早上6时许,我儿黄强(湖南省资兴市木材厂居民)在资兴市东江湾北岸沿江风光带散步,原有道路被施工单位(湖南省建科园林公司)封闭,黄强按施工现场设立的指示牌绕道而行,指示路径边的沼泽塘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黄强坠入沼泽塘不幸身亡。东江沿江风光带项目管理单位(资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施工单位在安全警示、防护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对黄强的坠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发至今,责任主体单位资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施工单位(湖南省建科园林公司)依旧在推卸、逃避责任,这种仗势欺人、无视百姓生命的行径必将不容于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理念,也必将不容于人民百姓的正义良知。
(备注:黄强系家中独子,且父母年事已高,老无所依)
受害人父亲:黄福生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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