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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排除对赵志红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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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的犯罪行为,确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其坦白情节,虽然足以抵消死刑,但是,根据现行死刑制度,对于其通过十年考验期的教育和改造,已经符合排除死刑适用的条件,二审应当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刘俊材,联系号码13607970148.


1楼2015-04-15 11:37回复
    是嘛人家大律师也说了,应该给赵志红一条生路


    2楼2015-04-1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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