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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代理意见一繁一简
李树亭昨天告诉记者,其代理意见共计111页7万多字,其中附录引用了两审判决书和相关证言等材料。陈光武介绍,其代理意见只有10多页1800字,其中包含一些案卷中的图片和用来佐证的其他图片。
李树亭的代理意见主要有5点。
第一,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的两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且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第二,聂案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并且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都确有错误。
第三,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抓获后,相继供述其多起强奸杀人犯罪行为,并带着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指认作案现场。其中关于他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的强奸杀人犯罪,直接指向了聂树斌曾经供述的同一起案件。这一新的关键证据的出现,进一步证明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两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确凿。
第四,邯郸中院和河北高院在对王书金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审理过程中,对王书金多次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不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确认,违反了刑诉法规定。
第五,关于聂树斌和王书金究竟谁是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真凶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人证和物证,但依据两人所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过程、杀人手段、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抛埋衣物地点,特别是关键的隐蔽性细节——案发现场遗留受害人一串钥匙等情节,真正的凶手更多地指向了王书金而非聂树斌。而且,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因为聂树斌案存在着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李树亭称,他在代理意见中对其观点有详细阐述。基于上述理由,请求山东高院依法对聂案提起再审,并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