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院的产权管理
日本医院的产权管理基本上是谁所有,谁负责,谁投资,谁管理。对医院产权管理非常严格,权责界定非常清晰,在医院的建筑物和标牌上都标记着医院的所有者。如某国立医院,某公立医院,某理事会的医疗法人医院,某姓氏所属医院等。
日本国立医院产权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财产监管人负责,财产监管人一般由院长担任。同时,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管制度,管理医院资产。公立医院的产权由政府和公有的团体直接管理,在医院指定院长监管医院资产。日本对国立和公立医院经费补助较高,可以保障正常运行。医院不会允许外来投资或合作经营的分院和科室,医院资产流失的现象基本不会产生。日本国立和公立医院的同类医院之间医院职工工资和奖金差别不大,并且要求人员定期流动。对于医院经营出现的亏损,主管部门给予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行,这也导致了经营效率不高的问题。
民营医院的产权管理完全由医院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是医院所有者,院长只是经营者,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无权对医院产权进行处置。日本医院产权制度灵活,每年都有几十所以上医院倒闭、出售、缩小规模、改为诊所,同时又有新的医院成立,这在日本是很正常的事情,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
日本私立医院产权完全由个人负责,院长由个人担当,院长退休后由家族人员继承。不能继承时可以转让或出售,产权亦随之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