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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煲 商标被侵权解决一项《泉州晚报》“金刚煲”商标侵权纠纷案最终落下帷幕近日,福建省德化县锦龙陶瓷有限公司诉江西康顺耐热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落下帷幕,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据悉,福建省德化县锦龙陶瓷有限公司于2012 年 6 月 20 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刚煲”商标,于2014年4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的“日用瓷器、家庭用陶瓷制品”等商品上。江西康顺耐热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耐热陶瓷煲产品包装上不当使用“金刚煲”、“耐用金刚煲系列煲”等字样,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建省德化县锦龙陶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2014年底,锦龙公司将江西康顺耐热瓷有限公司等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江西康顺耐热瓷有限公司承诺不再生产外包装含有“金刚煲”文字的产品,已生产的含有“金刚煲”文字的产品包装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