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
鹿邑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提交下列材料到车管所办理: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
鹿邑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提交下列材料到车管所办理: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停驶的,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收回或者发还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