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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连续层次的行为系统看形式逻辑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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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连续层次的行为系统看形式逻辑的局限性

作者:清醒社酒[天涯社区]


1楼2008-04-26 18:43回复
      什么是连续层次行为系统,笔者在这个帖子里由详细的讨论和举例,http://cache.tianya.cn/pub/c/no01/1/384071.shtml
      下面摘取关键一段:
      “这样的系统,是由一系列连续的层次组成的。高层次里的事物和低层次里面的事物,是实质和形式的关系或者说是类似实质和形式的关系。老子的思想核心之一:无中生有。这个世界由无而来,看来“无”已经触及这个世界的本质了,“无”就是这个世界的实质,这是这个世界作为一个总系统的实质,而“无”到“有”发展,“有”的各种情况,各种系统,是“无”的形式而言,但肯定有人问,“有”的各种情况,也是各有各的实质的嘛,这是对的,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嘛,从周易的太极图就能体现这一点,但是,这些“有”的系统的实质,相对于“无”系统的这个实质而言,是形式的地位。举个例子,会计有其明确的本质,而它的形式有多种发展,例如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等等,而每一种形式,都有自身的实质,但是这些形式,对于会计这个总系统而言,实质是次要的,它作为会计这个总系统发展出来的一种形式,这往往才是重点。而系统本身首先必然可以一分为二为两个子系统,之后螺旋式地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原理本源,但是呢,根据周易哲学之一的物极必反原理,它发展到了混沌复杂的阶段,到了极限,必然会回归到本源上去。这样的系统,是依据线性关系不断发展的,由实质再发展出形式,而新的形式具有自身的实质,再而发展出新的形式。说到这里,似乎这个系统和行为没多大关系嘛,其实事物发展运动,本质就是行为,可以是具体的行为也可以是抽象的哲学的行为,例如由高层次发展到下一个层次,就需要行为,否则无法实现,事物是变化运动的,系统也一样,当系统变化运动的时候,就有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把行为也提出来,迟早有用。我们发现,这样的系统无论它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都可以像时光倒流一样向本源的方向推,直至把本源推出来。是不是我们就因此解决了混沌问题了呢?不是!因为,现实世界中时间不会倒流不说,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能将一个系统中任何一个层次的所有因素找全,而且我们所找到的因素都是局限在人类可以理解的范围内的,所以找全一个系统的所有因素往往是超越人类能力极限的,因此,世界依然是混沌的。但是,这个系统笔者认为对于研究人类本身的学问是有好处的,例如经济学、会计学等等都是人类发明的学问,因为基本上所以系统都是这样的一个连续层次行为系统。”   
      笔者认为,这样的系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性,从连续层次的行为系统,这样的一个线性系统,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形式逻辑的局限性。形式逻辑常常是:由A推出B,再由B推出C,最后由C得到D。那么,看起来好像非常有道理而且严谨,但是,我们由A推出的,可能是一个信息系统,这个系统里面很多结论和相关因素,不一定就只是B,还可能包含B1、B2等等,那么,由A出发,要一直推导出D,有时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不知道由A可以推出的信息系统里面的信息:B、B1、B2等等,到底哪个才是可以帮助我们到达D的,所以按照形式逻辑的路径有时会徒增我们的烦恼。因此,形式逻辑在这些场合是根本没用的。虽然笔者不赞成全盘否定形式逻辑,但它的局限性是明显的,这里已经基本体现出来。此时,我们往往不遵循形式逻辑的顺序,例如懂得要逆过来,用逆推法,见到A马上想到D,我们可以想想由D要推出A,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发现先需要C,之后再需要B,就可以到达A,这样,我们反而可以更有效完成一个过程。可见,有时,逆推法比形式逻辑更合理更有效。不过,法学上的有罪推论和无罪假设,其社会价值和意义就应该由专门人士去研究探讨了。
      另外,这样的逆推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价值,例如解某些数学题的时候,但是,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出一些诡辩性的言行,或者是制造出不负责任的一些“自圆其说”出来,因为这样的情况往往是故意先认定一个原本不合理的结论再找原因嘛,这是笔者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希望大家都能够警觉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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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08-04-2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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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7 17: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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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贴,申“精”!^_


      3楼2008-04-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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