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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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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楼2008-04-26 14:54回复
    D


    2楼2008-08-1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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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19: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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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08-09-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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