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这一规定,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无牌车辆均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大街上行驶的所谓“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均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于车辆入户的有关规定,是无法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的,其上路行驶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对于驾驶这类车辆的人群,针对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主要以批评、教育、引导为主,对个别违法行驶不听劝阻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进行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这些“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由于没有上路资格,也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及其他受害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希望市民购买时,到正规厂家购买可上路的汽车。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大街上行驶的所谓“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均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于车辆入户的有关规定,是无法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的,其上路行驶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对于驾驶这类车辆的人群,针对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主要以批评、教育、引导为主,对个别违法行驶不听劝阻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进行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这些“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由于没有上路资格,也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出了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及其他受害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希望市民购买时,到正规厂家购买可上路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