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个伪命题」,不得不说,这是我国很多人的看法,只是大多数人不一定敢说出口罢了。
农村金融不仅不是伪命题,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关乎国际民生的大问题。
如大家所知,由于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农村出身的年轻人都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经营,农村里许多耕地都疏于管理。我甚至在一些地方见到有些进城打工的家庭,直接把家里的耕地种上杉树等速生林木,几年回家一次砍伐即可,长此以往,这些土地再也不适宜耕种了。另一方面,仍在从事农业劳动的很多农户都是老人,这些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失去足够的劳力,更毋宁说其中一部分老农户其实缺乏充分的农业技术和经验,不论是种植或养殖效率都很低。长此以往,中国看似广袤的土地上可能真的会遇到有地无人种的尴尬境地。这还不用提国际市场上,发达农业国际利用规模化的优势,用远低于国内粮食收购价的产品正在冲击市场。因此国家提出了「适度规模化」的方针(这最早还是针对奶牛养殖提出的)。几十公顷的家庭农场,一年需要的农资资金就有大几十万,更毋宁说还需要配置农机设备以及其中的人力成本等。适度规模化,就意味着大量的金融需求。
另一边,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已经非常完善,通过抵押贷款、信用卡、信用贷款、小额信贷等等,甚至包括现在的p2p金融,现在很大一部分城市居民在资金需求方向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农村人口,由于缺乏合适的抵押物,也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还由于很多其他综合性的问题,针对他们的贷款服务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之前在吉林省金融办听他们的农村金融处的苗处长提到:「为什么城市里的人可以用信用和房产就能够获得贷款,为什么农民要借钱就那么难,我们做很多事情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吉林省自2014年开始就一直在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工作,虽然个中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不论从惠及面上,还是从执行效果上,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
回到题目所及,其实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指导性的文件,具体的工作开展还要看各地的政策和法规制定,以及具体试点效果而定。不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方面,所提及的要点和去年是有一些区别的。
去年的一号文件第25条着重提及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今年的文件却看不到「上市」二字。
去年第22条里提到「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甚至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但在今年的相应条目上确是强调「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包括对于规范农村合作社提出了包括「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更进一步的方向。
去年的文件了里其实已经提及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第21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第17条「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而今年针对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显得更进一步:第21条里明确提出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从以上变化明显看出,国家对于农村改革的方向上是更明确了,就是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也和一些政策在实行过程中步子太大,亦或者是被权力寻租不当使用,不仅没有达到效果,反倒引发争议有关。
再具体到金融服务方面:
对于农村金融的要求,从去年的「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转变成今年的「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应该说中央对于支持三农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对农业银行的要求从去年的「稳步扩大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到今年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
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要求从去年的「支持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到今年的「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对农信社从去年的「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到今年的「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
而往年在一号文件中极少提及的国家开发银行,今年也有新的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再具体到可以落实的一些地方:
农民的住房的抵押担保进行贷款,从「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而今年则是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一起提及「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虽然都还是政策性的试点,但今年对此的试点工作肯定会开展的更加猛烈。
「再担保机构」,第一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并且力度已经是「大力发展」。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构建了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实施的可靠保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这可能会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三农专项金融服务的创新开发之中。毋宁说去年已经提到「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因此,一些专注于三农金融服务的机构,以及跟过的涉农企业,有可能可以从中受益,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尤其去年底刚降息了0.5%)。
「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此前针对大型农机具,各地政府主要是以政府补贴为主,虽然政府补贴对于农机具的马力要求不断增大,不过政府能够为这部分农机具补贴近40%的成本。实际上农业机械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多数家庭农户和农村合作社的规模有限,如果购入一台价值几十万的大型农机,虽然能够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但回本周期会很漫长。而专营农机的一些农机合作社或者农事服务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资本去储备充分的农机。农机具的融资租赁其实已经被提出很多年,但具体开展业务的公司还是少之又少。
虽然这些指导性意见最后落实到各地各层面,效果会大打折扣。不过中央对于农村金融,尤其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扶持还是能够从中体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不正是《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么。
当然,我也相信关于农村金融的创新不至于银行业和金融机构,互联网既然能够改变人们的消费、沟通甚至投资的方式,同样也能改变农业。尤其是当更多的城里的投资者,与线下认真经营的农户联系在一起时,我相信会给中国传统农业带来很大的变化。
再如开头所说,其实我觉得周先生的态度很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真的很提倡大家可以对中国的农村和农业有更多的关注。在现有体系下,中国的农村如果没有更大的改革力度,必然在未来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科技含量有限的中国农业,不可能一直靠着国家的农业政策扶持和粮食补贴度日。尤其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我国农业的弱势尤为明显。大家可能觉得这些事情与自己离的太远,但是讨论到食品安全之类的也许就离大家更近了一些。其实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一样,充分地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机制,不仅能解决中国农业的农地问题,也能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也许我们每个人能做的都不多,但是更多的关注农业,长期来看,必然最后会惠及自身。
农村金融不仅不是伪命题,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关乎国际民生的大问题。
如大家所知,由于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农村出身的年轻人都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经营,农村里许多耕地都疏于管理。我甚至在一些地方见到有些进城打工的家庭,直接把家里的耕地种上杉树等速生林木,几年回家一次砍伐即可,长此以往,这些土地再也不适宜耕种了。另一方面,仍在从事农业劳动的很多农户都是老人,这些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失去足够的劳力,更毋宁说其中一部分老农户其实缺乏充分的农业技术和经验,不论是种植或养殖效率都很低。长此以往,中国看似广袤的土地上可能真的会遇到有地无人种的尴尬境地。这还不用提国际市场上,发达农业国际利用规模化的优势,用远低于国内粮食收购价的产品正在冲击市场。因此国家提出了「适度规模化」的方针(这最早还是针对奶牛养殖提出的)。几十公顷的家庭农场,一年需要的农资资金就有大几十万,更毋宁说还需要配置农机设备以及其中的人力成本等。适度规模化,就意味着大量的金融需求。
另一边,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已经非常完善,通过抵押贷款、信用卡、信用贷款、小额信贷等等,甚至包括现在的p2p金融,现在很大一部分城市居民在资金需求方向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农村人口,由于缺乏合适的抵押物,也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还由于很多其他综合性的问题,针对他们的贷款服务是非常有限的。我们之前在吉林省金融办听他们的农村金融处的苗处长提到:「为什么城市里的人可以用信用和房产就能够获得贷款,为什么农民要借钱就那么难,我们做很多事情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吉林省自2014年开始就一直在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工作,虽然个中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不论从惠及面上,还是从执行效果上,确实解决了不少问题。
回到题目所及,其实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指导性的文件,具体的工作开展还要看各地的政策和法规制定,以及具体试点效果而定。不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方面,所提及的要点和去年是有一些区别的。
去年的一号文件第25条着重提及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今年的文件却看不到「上市」二字。
去年第22条里提到「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甚至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但在今年的相应条目上确是强调「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包括对于规范农村合作社提出了包括「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更进一步的方向。
去年的文件了里其实已经提及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第21条「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第17条「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而今年针对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显得更进一步:第21条里明确提出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从以上变化明显看出,国家对于农村改革的方向上是更明确了,就是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也和一些政策在实行过程中步子太大,亦或者是被权力寻租不当使用,不仅没有达到效果,反倒引发争议有关。
再具体到金融服务方面:
对于农村金融的要求,从去年的「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转变成今年的「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应该说中央对于支持三农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
对农业银行的要求从去年的「稳步扩大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到今年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
对农业发展银行的要求从去年的「支持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到今年的「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对农信社从去年的「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到今年的「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
而往年在一号文件中极少提及的国家开发银行,今年也有新的指导意见:「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再具体到可以落实的一些地方:
农民的住房的抵押担保进行贷款,从「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而今年则是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一起提及「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虽然都还是政策性的试点,但今年对此的试点工作肯定会开展的更加猛烈。
「再担保机构」,第一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并且力度已经是「大力发展」。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构建了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实施的可靠保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这可能会让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三农专项金融服务的创新开发之中。毋宁说去年已经提到「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因此,一些专注于三农金融服务的机构,以及跟过的涉农企业,有可能可以从中受益,获得更低成本的融资(尤其去年底刚降息了0.5%)。
「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此前针对大型农机具,各地政府主要是以政府补贴为主,虽然政府补贴对于农机具的马力要求不断增大,不过政府能够为这部分农机具补贴近40%的成本。实际上农业机械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多数家庭农户和农村合作社的规模有限,如果购入一台价值几十万的大型农机,虽然能够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但回本周期会很漫长。而专营农机的一些农机合作社或者农事服务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资本去储备充分的农机。农机具的融资租赁其实已经被提出很多年,但具体开展业务的公司还是少之又少。
虽然这些指导性意见最后落实到各地各层面,效果会大打折扣。不过中央对于农村金融,尤其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扶持还是能够从中体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不正是《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么。
当然,我也相信关于农村金融的创新不至于银行业和金融机构,互联网既然能够改变人们的消费、沟通甚至投资的方式,同样也能改变农业。尤其是当更多的城里的投资者,与线下认真经营的农户联系在一起时,我相信会给中国传统农业带来很大的变化。
再如开头所说,其实我觉得周先生的态度很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真的很提倡大家可以对中国的农村和农业有更多的关注。在现有体系下,中国的农村如果没有更大的改革力度,必然在未来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科技含量有限的中国农业,不可能一直靠着国家的农业政策扶持和粮食补贴度日。尤其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我国农业的弱势尤为明显。大家可能觉得这些事情与自己离的太远,但是讨论到食品安全之类的也许就离大家更近了一些。其实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一样,充分地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机制,不仅能解决中国农业的农地问题,也能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也许我们每个人能做的都不多,但是更多的关注农业,长期来看,必然最后会惠及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