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清华大学按照“非升即走”的人事制度,不再续聘外文系讲师方艳萍,引起报刊和网络的热烈讨论。对于“非升即走”制度,有的非议,有的赞同,纷纷扬扬,莫衷一是。
清华大学1994年作出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职称没有提升,就不再续聘,这就是“非升即走”的由来。
(一)
我认为“非升即走”制度有它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一是如何按照大学的性质、功能和教师的职责,来制定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的具体制度;二是在执行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制度时,是否应该掺杂意识形态因素,甚至把意识形态放在主导的地位。
现在很多大学的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制度,包括清华大学在内,都是以科研成果是否达标为主要标准。其依据是为了建设“科研型大学”。当然,建设科研型大学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无论建设什么型的大学,归根到底,大学的性质还是学校,是教育机关,不是科研机关;它的功能在于传承文化知识、民族精神和社会道德,而不在于向社会提供科研成果;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而不是发表或出版论著。
因此,大学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则和“非升即走”制度,应该以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为考核的主要标准,科研成果是次要的。大学的职称,顾名思义,讲师是讲课的老师,教授是教学授业者,而确定和晋升职称的主要标准,却不是教学的水平和授课的质量,岂非咄咄怪事!
以科研成果为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科研机关的做法。现在许多大学都这样做,是把大学等同于科研机关,混淆了教育机关和科研机关的区别,混淆了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区别,这绝对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
现在许多大学都设有研究所、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有些研究机构还招收研究生,但主要功能还是科研。在这些机构里,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当然应以科研成果为主要标准。而在一些以教育为主要功能的院系,则必须以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主。所以,在设有研究机构的高等学校,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应该有两套内容不同的制度。
清华大学1994年作出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职称没有提升,就不再续聘,这就是“非升即走”的由来。
(一)
我认为“非升即走”制度有它的合理性,问题在于:一是如何按照大学的性质、功能和教师的职责,来制定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的具体制度;二是在执行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制度时,是否应该掺杂意识形态因素,甚至把意识形态放在主导的地位。
现在很多大学的职称晋升和“非升即走”制度,包括清华大学在内,都是以科研成果是否达标为主要标准。其依据是为了建设“科研型大学”。当然,建设科研型大学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无论建设什么型的大学,归根到底,大学的性质还是学校,是教育机关,不是科研机关;它的功能在于传承文化知识、民族精神和社会道德,而不在于向社会提供科研成果;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而不是发表或出版论著。
因此,大学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则和“非升即走”制度,应该以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为考核的主要标准,科研成果是次要的。大学的职称,顾名思义,讲师是讲课的老师,教授是教学授业者,而确定和晋升职称的主要标准,却不是教学的水平和授课的质量,岂非咄咄怪事!
以科研成果为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科研机关的做法。现在许多大学都这样做,是把大学等同于科研机关,混淆了教育机关和科研机关的区别,混淆了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区别,这绝对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
现在许多大学都设有研究所、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有些研究机构还招收研究生,但主要功能还是科研。在这些机构里,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当然应以科研成果为主要标准。而在一些以教育为主要功能的院系,则必须以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主。所以,在设有研究机构的高等学校,评定职称和非升即走,应该有两套内容不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