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山东巡抚、后曾任大学士的陈世倌上奏朝廷,认为羊教应予禁绝,理由是:左道惑民,律有严禁。如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另立宗主,自为岁年,党羽众盛,济恶害民。请概令出教,毁其礼拜寺。 广西提督豆斌强烈反对朝廷任命一个回民为总兵,认为:此种人(回民)惟恃强梁,不讲忠义,富则多事,穷者为窃,其性原与人殊。今哈攀龙又系回子,纵不瞻循,其如教亲何? 陈宏谋18世纪40年代曾在全国回民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陕西当过两任巡抚,他认为:何至习于凶顽肆横无忌,回. 回多与汉人为仇,地方官因其习性难训,率视为化外顽民矣! 这些促使他在1751年制订并在全省范围推行《化诲回. 回条约》,在他的条约中,陈宏谋挑出了各种MSL常犯的罪行:聚众闹事、偷窃田地里成熟的谷物、进屋偷盗并窝藏赃物、放羊到别人的地里去(吃庄稼)、偷牲畜(然后立即偷偷地宰杀)、扰乱戏剧演出、攻击出售猪肉产品者从而扰乱市场、为宗教问题而互相斗殴、在宿怨或犯罪的案件中互相包庇。 1762年,陕西巡抚鄂弼在奏折中写道:西安各属回民,素相联络,每恃心齐力众,欺凌汉民,强横无礼,盗窃公行,闾阎实受其害。偶有发觉,不过照常完结,甚且庸懦有司,遇回民相殴,未致伤命,遂不通报,以致养成凶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