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法律和制度
高句丽是由王和贵族、平民和奴隶等构成的典型的阶级社会。个人的生活也要受到阶级框架的一定制约。高句丽王是由名为“桂娄部”的特定部族产生的,慢慢地,王室与其它贵族之间出现了显着的差别。虽然王室贵族们拥有巨大的特权,但是有时也成为权利斗争的牺牲品。在构成高句丽的五个部族中,桂娄部以外的另外四个部族——沸流那部、椽那部、桓那部、灌奴部等部族的首领和领导层也被编入高句丽的政治体制内,担任官职,逐渐发展为高句丽的贵族阶层。贵族们通过世袭的方式把地位和财产留给后世子孙的同时,也担负着发生战争时直接奔赴战场参加战斗的责任。
大约3世纪末期,高句丽的五个部族解体了,权利也集中到中央。高句丽拥有许多奴隶,但进行生产活动的主体还是平民。他们是从事农业生产、向国家赋税、提供劳动力的国家中枢。高句丽把战争中俘获的俘虏当成奴隶使用,对于俘虏中有才干的人,给予他们适当的职位,利用他们的才干。此外,对于服从领导的集团势力,政府只征收税金,在生活方式等方面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利。为了调用这些集团的军事力量,甚至还向他们支付大量的费用。高句丽就是通过这些方式把他们牢牢掌握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
高句丽存在的705年漫长岁月里,在法律和政治制度方面也发生了一些或大或小的变化。373年,按照法律进行治理国家,反逆者斩之,盗则偿十倍。百姓们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监狱里难觅人迹,国家纪律牢固稳定。在高句丽后期,将全国分为5部,地方行政组织大致以城为单位进行编排。大城有5部的长官褥萨,城有处闾近支,娄肖等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中央有大对卢、莫离支等13个官等制度,分别负责各部门的业务。由拥有5品以上官职的官员组成的贵族会议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该贵族会议继承了高句丽初期5部族首领组成的诸加会议的传统。通过协商和讨论的方式决定政策是高句丽政治文化的悠久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