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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好猫烟”广告遍布公共场所 工商局称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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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对人体的危害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控烟意识的提高,“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拒绝二手烟”成为很多市民的共识和呼声。越来越多的场所开始全面禁烟,国家的广告法中也明确规定,在一些公共区域禁止发布烟草类广告。
  然而在山西省运城市,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好猫烟”广告遍布社区、商场、公园等场所,让市民惊呼自己陷入了一座烟草围城。
  公共场所惊现大量烟草广告
  “咦,以前怎么没注意,身边咋多了这么多烟草广告?”2015年新年伊始,家住运城市禹都花园的陈师傅在自家小区门口的栅栏上发现了一则烟草广告。后来,他坐公交、进饭店时,都会看到同样的广告。“以前不知道这牌子,现在看的多了,一下子也就记住了。”陈师傅戏言狂轰滥炸的这些广告,成功让消费者记住了“好猫烟”这个名字。
  1月1日开始,记者相继走访调查了运城各小区、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在运城市的禹都花园、书香名邸、水岸华庭等小区,圣惠公园、禹都大道和槐中路附近的公交站牌,饭店、宾馆、商店、烟酒店等各个公共场所,发现有大量的“长乐好猫,幽香绵长”、“今年流行红好猫”广告。
  与陈师傅同住一小区的不少居民表达了对烟草广告的反感。居民李阿姨说,老伴儿抽了四十多年的烟了,家里一直劝着戒烟却戒不了。没想到现在烟草都开始在自己门口打广告了,“戒不了不说,还被这卖烟的广告蛊惑的想买点,我们也被动的跟着吸二手烟,这不是害人吗?”李阿姨提起来身边这些烟草广告就气不打一处来。
  一位经常在运城市实验中学接孩子的家长说;“现在有的中学生已经开始吸烟了,加上每天耳濡目染这些广告,我们确实有些担心!而且最近媒体上说运城要全力创建卫生城市,会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可是身边突然冒出来的这么多烟草广告,不是给运城创卫抹黑吗?”
  《广告法(修订草案)》:烟草广告迎最严禁令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即烟草广告的禁区在“五类媒介四类场所”。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2014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将被给予更严格的限制,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二审稿还要求,烟草企业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中,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相关内容。
  工商部门核查: 更多烟草广告露头
  既然国家对烟草类广告的发布有着严格的审批要求,那么运城市这些随处可见的烟草类广告是怎样发布出来的?
  在确认完这些烟草广告位置后,1月3日,记者向运城市工商局广告科反映了此事。分管广告发布的王副局长表示符合条件的烟草广告须经过山西省工商局批准后才能发布,就本市区及各县的烟草广告是否涉嫌违法,会安排工作人员尽快落实查处。
  2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运城市工商局,得到的答复是该广告涉及面广,现已上报省工商局,案件正在查处中。不过该局向记者确认了这些烟草广告的发布公司:栅栏广告由朝曦广告公司发布,小区和公园旁边由艺龙广告发布,公交站牌广告由荣大广告发布。
  同时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通过进一步落实取证,发现“好猫烟”的广告还曾见于运城市一些电视媒体、资讯类宣传页中。特别是运城烟草专卖局(公司)一楼大厅的擦鞋机上也有“好猫烟”广告,该公司一郭姓负责人说擦鞋机是烟厂送的,广告发布的事他不清楚。
  虽然工商部门表态会积极查实,但不少市民仍有满腹疑问:这些铺天盖地的烟草广告,是如何逃过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巡查?
  对此,本网将继续追踪。( 雷岳军 )来源:中国网 原文链接:http://jjsx.china.com.cn/lm51/2015/291346.htm


IP属地:山西1楼2015-02-06 01: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