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延伸捕杀野兔情节严重可羁押
“对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处罚措施,是视具体情况来定的。”据威海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介绍,捕杀者违法情节的轻重,是根据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种类、方式、工具、数量、经济价值等方面来界定的。
以捕杀野兔为例,如果捕杀者是通过下套、猎狗捕杀等一般工具捕杀,并且数量不多、影响不大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当事人做出停止捕杀的警告,并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猎捕所得,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捕杀者是团体行动,或者利用电网、枪支等特殊工具捕杀,捕杀数量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因捕杀野兔而被羁押处罚的案件早有先例,湖北曾有居民因私设电网捕杀两只野兔,被处以羁押151天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措施。(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