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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与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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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zeo
  • 远近闻名
    10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如果客观上是盗窃行为,主观上没有盗窃故意只有侵占意思,应该成立盗窃还是侵占?
比如游戏厅刚开门客人甲发现机器上有部手机以为是其他客人遗忘的便迅速将手机装进口袋逃离,实际上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是侵占还是盗窃?


  • l861580699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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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侵占罪必须是在合法占有的前提下,此案很明显是盗窃,主观上也是盗窃的故意呀!


2025-06-30 1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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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汉刘肥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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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 EvanFun
  • 远近闻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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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一道经典司考题,解题有个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推理过程,因为游戏厅刚开门,不可能是客人遗留的,所以只能是老板的。行为人声称没有盗窃的故意是狡辩,他应该已经认识到手机是老板在占有,那么他行为的出发点就是盗窃的故意而不是侵占的故意
33 33


  • 飘逝的海水瓶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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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盗窃啊,侵占是合法占有,然后拒不归还


  • 香菇猪甩尾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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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4楼


  • 懿K凡一口饭
  • 富有名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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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4楼说的那种情况 如果是侵占故意 为什么会是盗窃 不违反责任主义么。。。。。。


  • 致青春1919
  • 富有美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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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占有。手机在游戏厅,即便是遗失物,也是游戏厅合法占有,可类比机场行李案。


2025-06-30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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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ly_天子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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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了主观没有盗窃故意。很明显的抽象认识错误只能定侵占罪。遗忘物中的遗忘只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一方面是为了与盗窃罪中的占有物相区别,另一方面是为了了与委托物侵占罪相区别(虽然我国是将占有脱离物侵占罪与委托物侵占罪统一归为一罪)。客观事实是重罪,主观事实是轻罪,他人占有的财物也可以评价为侵占罪的对象,故定侵占罪。说实话,这样的抽象认识错误的问题早在唐朝就得到了解决——《唐律-名例律》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只是不知史者不明智。


  • 踏雪声寂
  • 远近闻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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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盗窃罪和侵占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获取财产为目的,所以主观上相同;客观上占有遗忘物(侵)可以评价为占有脱离物(盗),可看到,该物品事实上仍处于老板的事实管领力下(网吧内),这时属于侵占罪和盗窃罪想象竞合,从一重,所以盗窃罪。


  • 果盘里的大香蕉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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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这种不属于错误认识,应当知道是老板的。而且就算真是别人的遗忘的,也转化为游戏厅经营者所有,类似落在宾馆的东西暂时归宾馆宾馆,也属于盗窃


  • Only_天子
  • 闻名一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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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告别离 刑法大神怎么看


  • q184827136
  • 小有美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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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盗窃,盗窃就是按理说不该在他手里,却在他手里。侵占就是按理应该在他手里,他确变成他所有


  • MrSong
  • 颇具名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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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情况中手机表面上属于他人的遗忘物,并处于占有脱离的状态,但因为手机并没有离开游戏厅,客观上手机的占有权主体从失主转移到了游戏厅。虽然客人甲主观上并不知道手机是谁的,只是想占有手机(遗忘物),但是客观行为是盗窃。


2025-06-30 11:05:06
广告
  • 爱就方便面
  • 颇具盛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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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解释把,根据最新的理论。主观上侵占,客观上盗窃。根据张明楷的观点,他主观上只有侵占的故意,主观上侵占罪。客观上盗窃,但其无盗窃的故意,只能是过失盗窃,过失盗窃在我国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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