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原卫生厅直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及《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4年自治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拟在自治区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按招生对象来源分为非基地医院委托培养的单位人和尚未就业自愿申请住培的社会人。非基地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派单位人参加培训。
二、招生专业及培训方式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专业为中医学类及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学习、临床实践与师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实践培训为主。
(一)理论学习:结合临床实际应用开展理论学习,内容包含中医小讲课、中医临床进展、紧密结合临床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经典医籍,以及开设若干与临床有关的法律法规、人际沟通、中医辨证思维等专题讲座。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必要的集中辅导。
(二)临床实践:进行学科轮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三年。中医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毕业生,经过考核并结合其既往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年,第二阶段为1年。
第一阶段为通科培训,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培养中医临床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现代医学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以专科培训为主,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进一步提高中医专科的诊疗能力,熟悉和掌握相关专科现代医学的基本技能,了解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和诊断方法。
(三)师承学习: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临床工作 8 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学员临床跟师每周不少于半天,并应当及时整理跟师心得和临床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