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何在?! 天理何在?!
――关于郑大一附院草菅人命、推卸责任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袁林,信阳市平桥人,儿子因白血病花费1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病故。妻子张玲,44岁,从2014年4月开始在郑大一附院生殖中心做试管婴儿,在长达大半年的时间里,经历三次移植失败后,在郑大一附院的安排下,2014年12月又进行了第4次做试管婴儿,并于2014年12月24日进行胚胎移植术,后又严格遵照医嘱服用该院开具的“补佳乐”、“达芙通”药品,并且每天在该院打“黄体酮”针进行门诊治疗。2015年1月5日在服用该院开具的“补佳乐”、“达芙通”后造成心脏骤停,经该院抢救在ICU治疗,但病人还是于2015年1月12日死亡。因此,我妻子是先在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后又在门诊治疗,并且严格按照医嘱服药,发现问题后及时送该院抢救而导致死亡,完全是因为该院加大用药量、未全面检查等医疗过错所致,应负完全责任。然而,郑大一附院却极力推卸责任,一概否认死亡与其有关(甚至连基本的事实就不承认),致我妻子尸体现仍存于太平间而不能入土为安。
尊敬的领导,我不明白为什么我的妻子原本是一个健康的、活泼乱跳的人,明明是在郑大一附院住院加门诊治疗,喝的是郑大一附院开的药,也是按其医嘱处理,明明是在喝完其开的药后出现异常反映而抢救无效死亡!其医院怎么就没有责任?!
尊敬的领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先是失去儿子,现又因郑大一附院的严重过错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我失去妻子,让我如何承受这横天灾祸?悲痛之情,何以言表?
天理昭昭,公理何在?我祈求政府领导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死者一个公道,还死者以尊严,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以安抚死者亲人的悲痛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