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难逃!
2015-02-26文明阜宁
县公安局消息,曹恒飞,男,1960年11月23日生,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阜宁县谷富谷物专业合作社员工。2008年至2014年6月间,曹恒飞违反国家法律、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阜宁县谷富谷物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承诺支付高息作为回报并开具该合作社的存款凭证,以借为名非法吸收453个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811.0357万元。
2014年10月17日曹恒飞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2日经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12月23日,县公安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2015年2月15日,由县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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