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在广东打工脑溢血,现在在广东的一个镇医院,医生说没救了,不用药,但又把呼吸机用上,明早八点距国家规定的抢救48小时的时间就到了,到时候就没有赔偿了,亲戚家人也是老实的农民,有人说是医院给工厂勾兑好了的,让病人拖过48小时,到时候就没有赔偿,亲戚家还有两个孩子,一个13岁一个5岁,亲戚老婆还有病,由于不懂法不知道该怎么办?有能帮忙的吗?急,明早八点就是最后的期限了,怎么能为他家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一家人真的很可怜,事发是前天早上七点多在厂外吃饭,突发的,医生都说没救为什么还要那样做?求各位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