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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中专生实习受伤感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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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是昆明侨联自平商贸学校的一名在校中专生,去年3月,他到江西某工地带薪实习,在一次受伤后导致感染失去了20岁的年轻生命。事后,他的父母认为,儿子在实习期间死亡,与学校的管理和用人单位的失察有着脱不开的干系,于是将学校和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数十万元损失。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吴的父母诉称:去年3月初,儿子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被派遣到江西某工地带薪实习。在工作中,儿子左脚受伤后引发淤血并臃肿。一个星期后,被带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但不见好转。之后转到江西省南昌市的大医院治疗,被检查出患有嗜血性细胞综合征,9月3日儿子经医治无效不幸死亡。对于儿子的死亡,学校和用人单位都没有尽到管理和监护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们将学校和用人单位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数十万元死亡赔偿金。
  昨日庭审时,学校答辩称:小吴带薪实习不是校方统一组织的,也没有老师带队,属于自主实习的个人行为;小吴的死亡,并没有发生在校园内,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等规定,发生在校外的死亡后果,责任自负;小吴去江西实习虽然得到班主任老师的许可,但并没有得到学校的许可和统一组织,实习单位也是他自行联系的。所以,小吴在实习期间受伤引发的死亡后果,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理应由用人单位来负责。
  用人单位答辩称:小吴等人被派遣到江西带薪实习,是通过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同意的,属于学校的统一派遣。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用人单位,小吴患病后已尽到了救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还垫付了医药费和丧葬费2.3万元。小吴作为在校学生,发生这样的不幸,赔偿责任理应由学校来承担。


1楼2015-01-15 12: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