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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火车不让自行车上火车的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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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上自行车,带上手机导航,日行200km不再是梦。走出城市的雾霾,骑上自行车享受乡间野外的村村通公路,游过祖国名山大川,不用担心体力不支回不来,因为可以坐火车回途。。。。。。
但随着2015年春运的临近,铁路部门公布并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安全新规。从今天起,旅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易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乘坐火车。
  昨天,火车上海站、上海南站,在进站口、检票口等显眼位置已经张贴了多张公告:“为进一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和铁路站车秩序,自2015年1月5日起,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妨碍公共卫生、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同时,车站广播也全天对此公告进行广播宣传。
  小杨是一位骑行爱好者,平时只要有空就会穿梭于国内各大骑行胜地,而其来往于城市之间则常常借助火车等交通工具,以往从未遇到过不让携带自行车进站的情况。“以后自行车不能带上火车,那足下的‘千里之行’该如何进行?”昨日,在上海南站,小杨感到有些麻烦。民警表示:“春运即将到来,客流与日俱增,列车上较为拥挤,如果将自行车带上去,存在挤伤旅客的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克服困难,遵守新规。”
现在问题来了,关于铁道部新规,大家有何话说!!!!!欢迎大家积极讨论
上海铁路局如此草率的做出此新规是令人心痛、令人心寒的,是与国际倡导环保的大趋势无法接壤的,当然,骑友们也充分理解铁路总公司从安全等角度考虑的问题,建议修改规定如下:
1、携带自行车进站前,必须拆卸前后轮并装包,折叠自行车需折叠后装包,装包后体积和重量不得超过法规规定。
2、站内和车厢内禁止骑行、推行和做出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不得以自行车占据过道及座位,必须放在座椅下及其他行李存放处。
单车是绿色环保的,国家都倡议大家骑车。然而火车春运期间不让单车上火车呢,一定会引起广大远行骑友的公愤,还是希望火车的规定能够人性化一些,不求像美国能腾出单车的专用位置,只希望能让我们带爱车一起走。
2015年元月5日,也就是今天!今天对于全国骑友来说是屈辱的一天!上海铁路局从今天开始不允许任何自行车以任何方式登上火车!上海铁路局公然冒全国骑友之大不讳草率出台新规!
新闻背景:
随着2015年春运的临近,铁路部门公布并开始实施了一系列安全新规。从今天起,旅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等易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乘坐火车。
昨天,火车上海站、上海南站,在进站口、检票口等显眼位置已经张贴了多张公告:“为进一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和铁路站车秩序,自2015年1月5日起,严禁旅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妨碍公共卫生、影响旅客列车车内通行、容易污损铁路车辆、影响站车环境秩序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同时,车站广播也全天对此公告进行广播宣传。
民警表示:“春运即将到来,客流与日俱增,列车上较为拥挤,如果将自行车带上去,存在挤伤旅客的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克服困难,遵守新规。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规定,乘坐火车,大人可免费携带20公斤物品上车,儿童则可免费携带10公斤物品上车。携带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扁担、标杆、塔尺等杆性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不能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
驳斥理由:
1、根据法规要求,成年人可免费携带20公斤物品上车,请问上海铁路局,骑友们的自行车超过20公斤了吗?
2、根据法规要求,携带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综合)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而普通非折叠山地、公路自行车,拆卸两个轮子和车把以后,一般可以打包到100*70*22cm的尺寸,三边之和192cm远远超过了行李不大于160cm(28寸拉杆箱的尺寸)的规定。所以说普通的山地公路车本来就不允许带上车,再出一条法规重复执法根本说不过去。但退一步讲,一个28寸拉杆箱+一个双肩包+一个大手提包的总尺寸又远远超过了自行车的192cm,还不能像自行车一样在没人放行李的吸烟处不开门的一侧立起来放。车站完全不限制更超标的行李,而单单限制不抢正常行李位置的自行车,这一点又有些说不过去。
3、含折叠自行车不允许上火车,折叠自行车折叠后不会大过一个普通行李箱,也超规了吗?折叠车的尺寸总该满足小于160cm不侵占公共资源的要求了吧,可也被禁止,说明是脏咯?洗干净也不行包起来总该行了吧,可是那条规定的指导意见粗暴地把折叠车也禁止在外,不大不脏也不行,只要是自行车都不行!
以上三条,请问上海铁路局作何解释?是法规大,还是你上海铁路局的新规大?
4、中国的污染日益严重,自驾车出游比比皆是,青山绿水还能留存几代?自行车低碳环保,对环境不造成任何影响,你们为何要禁止上车?非要骑友们选择自驾车携带自行车来造成环境污染吗?作为泱泱大国的面子——中国铁路总公司,你们应该是有良知的单位!更应该是支持环保鼓励环保的单位!
5、上海铁路局在通知中说自行车会无损铁路车辆,会影响站内秩序,影响旅客通行。请问,拆卸或折叠后的自行车装包后,和普通行李包差不多,可以放在座位下或车厢连接处的行李存放处,哪一点影响通行?哪一点污损车辆?骑友们进站前早已拆卸完成,如何影响站内秩序?
自行车工业与运动都很发达的中国台湾省,对自行车上火车采取的是很人性化的态度,台铁, 高铁, 区间火车规定不同,车厢不一样规定也不同。比如有大面积自行车车位+少量车主座位的车厢,直接推上去就行;人货混装车厢,自行车拆轮子加包装(不用专业包装,大垃圾袋包起来不碰脏乘客就行);货运车厢办托运。这样不管是自行车主还是普通乘客,都各得其所,社会和谐。但是反观自行车工业重地天津和上海(昆山)的火车站却是粗暴的一律禁止自行车上火车;青藏铁路公司则看准浩浩汤汤的西藏骑行者们的钱包,采取每辆自行车一律按25kg重量的天价进行收费(价格甚至超过随车托运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1-13 12: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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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1-1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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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我要置顶@五莲骑行正能量 @TB公益使 来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1-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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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1-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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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5-01-1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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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我公道!!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7-08-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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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7-08-1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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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17-08-16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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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7-08-1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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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我公道,天理难容!!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17-08-1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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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被害二十年命案不破
                      还把为母伸冤者抓捕入牢狱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1997年10月18日,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东沙河村村民韩典平的母亲张春兰老人,因出面阻止刘士平盗卖其子韩典平经营的木材,刘士平纠集其兄刘士成极其家人,把张春兰给活活打死。又制造了张春兰在刘士成家中自缢死亡的现场。在张春兰被害的案发现场刘士成的家中,有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滕州市工商局市管所所长)等五人在现场。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出警对张春兰死亡现场进行的勘查的38张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张春兰以坐姿由一53公分长的黑色布条悬吊在刘士成家中的一个梯子的第二道横樑上。屁股坐在地上,右腿前伸,左腿后跪,满脸血迹。七窍出血,紧咬牙关,舌头未外伸。在张春兰被害现场地面上,有大面积的血迹,从血迹到悬吊被害人张春兰的梯子之间,有两道带血的拖痕。滕州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被害人张春兰已当场死亡。对张春兰被害现场进行了初步的拍照勘验。因是夜间有些地方拍的不清楚。法医告知受害人家属保护现场等天亮后继续进一步的解剖勘验。然后警察使用手铐将刘士平的岳父郭明晨带走,但是,第二天就放了。张春兰的尸体随即被滕州市公安局给予擅自火化。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被害死亡,直至2014年,山东枣庄市、滕州两级公安机关都把案件给予弃之不理。拒不给予依法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被害死的母亲伸冤,上访17年。在这期间一次又一次的遭到滕州市公安局的拘捕关押。在中央巡视组等上级机关的督促之下,直至2014年10月24日,滕州市公安局才给予出具了滕公受案字(2014)00667号《受案回执》。随之于2014年10月25日做出了滕公鉴通字(2014)0062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继而滕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7日,下达了滕公不立字(2014)0000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受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并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1997年10月18日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滕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什么没有给予作出法医鉴定?为什么没有给予下达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为什么把张春兰老人被害死亡一案给予一压再压?为什么把案件拖延长达17年之后才给予作出《受案回执》?既然认定被害人张春兰系自缢死亡,为什又把《法医鉴定书》隐匿,拒不向受害人家属送达?滕州市公安局拒不作出任何的合理性的解释!
                      被害人张春兰老人之子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告状无门。滕州市公安局又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为母亲伸冤的壮举,以“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30日把韩典平、张洪凤夫妻二人抓捕入狱。苍天啊!天理难容啊!
                      山东滕州公安,算你狠!


                      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7-08-20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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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冤案不破,还把为母告状的65岁老夫妻,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女的有心脏病,男的有肺结核,现在关压在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看守所。还有法律吗?天理难容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7-08-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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