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月10日至14日,河北省区域一、区域二可能出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涉及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以及定州、辛集市。以上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应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将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1月12日限行尾号1和6;1月13日限行尾号2和7;1月14日限行尾号3和8。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