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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二审裁定尚未生效,我们仍会努力(转自斯伟江唐志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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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
你们这群讼棍


IP属地:上海68楼2015-01-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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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好多评论,各执一词。我就是不明白几点,一方老是说着公检法有污蔑林的嫌疑,我想问的是……一,他们污蔑林的利益何在?难不成你们以为审委会都是刽子手,专业知识和个人道德上能污蔑一个陌路人而心安理得不成?死刑案一旦平反责任何等重大。二,如果是这样,那还期盼什么高院帮他洗刷“冤屈”?公检法喜欢污蔑人这可是尔等的逻辑


    来自iPhone客户端70楼2015-01-0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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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5 0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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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还有你们的坚守!


      IP属地:上海71楼2015-01-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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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听到一则新闻,是一个人在帮朋友抓偷其手机的小偷时驾车将小偷撞成轻伤(当时经正规医院鉴定,而且警察也在场,且警察定性为见义勇为),但在第二天小偷却死亡了,于是这个见义勇为的先生被以过失伤人罪提起公诉。在这里我就不明白了,既然那个小偷的死可以被定为是由驾车人撞击造成的,为什么林森浩案中其已明确说了往黄洋的饮水机里加了剧毒,而且黄洋已经死亡,但律师却偏要拿什么图谱来当证据,难道所有证据中明确写明的已检测出有剧毒物质还不够吗,还要定性?定量?如果依此来说,被撞死的小偷当时在医院所做的轻伤鉴定难道不是证据吗?谁知道他过的这一夜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也许是身体有别的病,也许是被人打了,也许他就那么巧无疾而终了,总之会有各种原因,但为什么还要追究驾车人的责任呢?况且毒物甚至剧毒的定性定量,人类也只是用小白鼠做实验,没有人能说的清楚给人吃多少剂量能致人于死地,也没人敢拿别人或是自己做实验。因此对于这两位律师的意见我不敢苟同,至少中国人相信一个朴素的道理,杀人偿命。我们是应该尊重每一条生命,但林森浩在下毒的时候尊重黄洋的生命了吗?在明知是剧毒会致人死地、关键是与黄洋无任何过节的情况下还下此毒手,当一个年轻的生命就因他的行为而过早结束的时候,我们这个时候却来讨论尊重他的生命,那对于黄洋来说,岂不公平?


        72楼2015-01-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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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斯律师、唐律师不言放弃。


          74楼2015-01-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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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某些人的目的并不是回答问题,某些人的目的就是要被告人死。这样,从始至终快刀斩乱麻的审判,就说得通了。


            75楼2015-01-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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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判!


              76楼2015-01-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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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7楼2015-01-0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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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5 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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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个孩子可能是被处理的过重了,人家并没有想杀人啊,平时表现不错啊


                  78楼2015-01-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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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是故意杀人,判死刑就对公平吗?为什么杀一二十口人的凶手和杀一个人的林用同等级别的刑罚?林的认罪态度不能从宽量刑吗?非要判林死,是杀一儆百,还是促进杀人逃命现象?


                    来自手机贴吧79楼2015-01-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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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在中国没办法,西方国家最多判个终身监禁。


                      80楼2015-01-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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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过重了,哎,,,,可怜,希望斯律师成功!


                        82楼2015-01-0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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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违法取证,说检出了N2,是不是造假,因为事前黄洋已把饮水机刷洗得干干净净,具有伪证性,二审明显不负责任,证据不足竟然判死,真是草菅人命啊,法官小心拉你的清单,你们这些管事者没有好下场


                          83楼2015-01-0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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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辩护律师,赞


                            IP属地:云南84楼2015-01-0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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