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念安堂吧 关注:48贴子: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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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堂口,发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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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念慈庵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1楼2015-01-06 10:37回复
    哪来的野孩子,熊孩子?
    上贴不给原谅链接,找踢是吗?


    2楼2015-01-0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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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6 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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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慈庵,跟念安堂,神仙打架了。哈哈。


      3楼2015-01-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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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理她。神经病一个。自以为是?


        4楼2015-01-0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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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仙打架,屁夫围观。。。。


          5楼2015-01-0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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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里没什么人,有个贴在那摆着,就让他在那里躺尸吧。哦哈哈。。哦哈哈。


            6楼2015-01-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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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表踢我。。。。


              7楼2015-01-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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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告诉你们,我的小号盯着你很久了么?
                就不告诉你我是谁。。。。


                8楼2015-01-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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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6 0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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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念安堂,还有个淘宝店,你们造吗?
                  哈哈。就不告诉你。


                  9楼2015-01-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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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啥???


                    10楼2015-01-2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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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我笑了


                      12楼2015-01-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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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5-01-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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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好幽默啊


                          14楼2015-01-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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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不符合 那肿么办呢


                            15楼2015-01-2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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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6 0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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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仙打架那个,你别走,让我笑五分钟


                              17楼2016-08-0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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