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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韶关4名法官用审案帮深圳限购买房者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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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7月开始至2012年3月,任职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的罗某乙累计办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房产中心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现111套房产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其中,龙田法庭副庭长罗某甲办理或送达72宗虚假诉讼案件。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连平县法院隆街法庭原庭长赖某也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的方式先后违规立案47宗,房产中心对其中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221万余元。
  此外,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也牵涉其中。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某编造以房抵债的内容,制作冒用同事名字署名的法律文书并加盖伪造的法院公章,要求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协助进行房产强制过户。经查,罗某共伪造并提交21份法律文书,共办理94套房产过户,致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
  受贿数额上,往往以办理的每宗虚假诉讼案为单位收取数千元好处费。经查,涉案四名法官分别或共同收受贿赂几万元到20余万元不等。
  经查,四人累计非法过户房产250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22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一审分别以单位受贿、受贿、滥用职权罪,对这四人判处3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楼2015-01-05 22: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