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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摘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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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1楼2015-01-05 15: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