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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南越尉佗列传》:“秦时自己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您,与杂越处十三岁。”《集解》引徐广曰“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十三年,并天下八岁,乃平越地。至二世元年六年耳。”案此所谓略定扬越者,乃指秦灭楚后平江南之地言之。即秦所置会稽郡地,而非桂林、南海、象郡之地也。《楚世家》及《六国表》,皆魏秦始皇二十三年,王翦击破楚军,杀项燕。二十四年,虏其王负刍。而《秦始皇本纪》则云:二十三年,王翦虏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军,置会稽郡。其记负刍之虏,早于《表》和《世家》一年。而立昌平君及定江南地事,则《表》和《世家》无之。今案表既记负刍于始皇二十四年见虏,而于二十五年,又云秦灭楚,盖指昌平君之亡;而《王翦传》亦谓翦杀项燕后岁余,乃虏荆王,与《表》和《世家》合。则《秦本纪》之记事,实误移上一年,如此,则王翦定江南地,降越君,当在二十六年,正秦并天下之岁。至二世元年,正十三年也。会稽与桂林、南海、象郡之置,虽相距八年,然两者同为扬越之地,事实相因,故史原其始而言之耳。
《史记·南越尉佗列传》:“秦时自己并天下,略定扬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您,与杂越处十三岁。”《集解》引徐广曰“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十三年,并天下八岁,乃平越地。至二世元年六年耳。”案此所谓略定扬越者,乃指秦灭楚后平江南之地言之。即秦所置会稽郡地,而非桂林、南海、象郡之地也。《楚世家》及《六国表》,皆魏秦始皇二十三年,王翦击破楚军,杀项燕。二十四年,虏其王负刍。而《秦始皇本纪》则云:二十三年,王翦虏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军,置会稽郡。其记负刍之虏,早于《表》和《世家》一年。而立昌平君及定江南地事,则《表》和《世家》无之。今案表既记负刍于始皇二十四年见虏,而于二十五年,又云秦灭楚,盖指昌平君之亡;而《王翦传》亦谓翦杀项燕后岁余,乃虏荆王,与《表》和《世家》合。则《秦本纪》之记事,实误移上一年,如此,则王翦定江南地,降越君,当在二十六年,正秦并天下之岁。至二世元年,正十三年也。会稽与桂林、南海、象郡之置,虽相距八年,然两者同为扬越之地,事实相因,故史原其始而言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