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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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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出杰克.凯鲁雅克的小说,《在路上》。


1楼2014-12-30 01:39回复
    【懒癌晚期】
    实在是觉得自己实在是一个颇为懒的人。
    觉得最好的生活状态就是在床上躺一天,然后什么都不去做。
    真是没有理想的人生啊。
    怪不得每次假期混在家里面都被父母痛斥好吃懒做。真是心酸的故事。
    甚至于自己的贴吧都不怎么写帖子了,本来准备好好写的,
    刚刚打了几行字,不行不行,老夫得歇歇去。
    这是病,得治啊。


    2楼2014-12-3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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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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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轮不败的曼联】
      英超的圣诞赛程总是充满激情,四十八小时内两场比赛,实在是让人看得热血沸腾。
      当然我魔一胜一平,还算不错。特别是和纽卡,热刺这些不算弱的球队。
      周五晚上的三比一实在是看得人颇为激情。
      从赛季初期的三轮不胜,到现在的稳居联赛第三。
      觉得这个赛季的曼联实在是成长了很多,有了当初弗格森时候的一种感觉。对的,就是一种感觉。
      总之,希望曼联能这么一直保持下去吧。
      毕竟,是我喜欢了十多年的球队。


      3楼2014-12-30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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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亲爱的爷爷】
        我亲爱的爷爷,您已经子孙绕膝,求您再长命百岁。
        这些天天气渐渐冷了,爷爷从农村搬到了城市里面。然后借着现代化网络工具的优势,总算能够在屏幕上面见到爷爷本人了。
        然后清楚地记得,某天晚上当摄像头一震晃动,然后在屏幕上见到爷爷时。
        可能是因为用着我爸的手机,爱疯的屏幕有点小,爷爷的眼睛眯着,真是眯成一条缝,努力地看着屏幕。
        然后爷爷的头发掉光了。头顶上面光秃秃的的一片。满脸的皱纹。
        我真的差一点哭出声来。我也才意识到,爷爷也是六十九的老人了。
        六十九,马上就是古稀之年了。
        印象中,爷爷总是一副精神奕奕的样子。双眼炯炯有神的,脸上带着笑容,一脸慈祥的看着我。
        甚至于,我觉得我喜欢曼联,是因为当时曼联的主教练弗格森爵士,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了爷爷的影子。
        可是现在我才知道,爷爷真的是老了。
        我当然明白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从来没有人能够逃脱这个宿命。
        仅仅是自己心里面,太过于太过于不舍罢了。年轻的我,从来没有经历过生离死别。
        太爷爷故去的时候,我才仅仅三岁。丝毫没有太多印象。
        然后规规矩矩地过着一生,家里人没有太大得风浪。
        我无法想象,如果有一天突然传来什么不好的消息,我该怎么办。
        自己第一次对于自己当时选择这么远出来上学,有了特别大的后悔。


        4楼2014-12-3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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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也知道,能陪爷爷的时间,也是没有多少了。真的没多少了。
          自己能做的,其实也是少的可怜。还惹出一堆事情,愁得老人家睡不好觉。
          其实爷爷的一生,算是丰富多彩的。
          他让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家庭,有了在城市里面立足的资本。自己也在自己的事业上面,走的很远很远,
          退居二线前官至局级。
          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有了不错的生活。
          自己的孙子上了大学,两个外孙也都茁壮地成长着。
          退休后和自己的老伴四处游山玩水,基本上走遍了中国的各个角落。
          在农村的老家里面颐养天年,并且成为了十里八乡内有名的红白喜事的"看客”
          就是典礼上面总管的那种职务。
          实在是觉得爷爷这一生,没有什么遗憾的。
          但是每次想到爷爷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仅仅活在我的回忆里面。
          心里面总有一种莫名尖锐的感觉。


          5楼2014-12-30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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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种说法叫,人生至少应该有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一次奋不顾身的恋爱。
            后一种观点满同意的,前一种颇为不能认同。其实我倒是特别欣赏这种态度,说走就走,仅仅提着一个行李箱,就去往自己想去的地方,多么谢意。
            但是总觉得,没有充分准备的旅行,总是有点不负责任的感觉,因为一个人总归,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活的。
            万一出了什么事情,你让在乎你的人,怎么活。
            旅行的路上意外实在是太多太多。近郊的地方不说,过远的地方,意外情况实在是太多太多。
            看着网上那些徒步进藏的帖子,总是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自己也不是没有说去西藏的想法。但是觉得那种所谓的洗涤心灵,去朝拜什么的说法,都是完完全全的狗屁。
            所谓的文艺青年毁了两个还算不错的歌手,一个是陈绮贞,一个是陈奕迅。
            毁了两个不错的旅游地点,一个是马尔代夫,一个是西藏。
            总感觉你一个对于藏传佛教什么都不懂的人,就像是一个对于足球丝毫不懂得人说去老特拉福德朝圣,
            说一个不好听的话总感觉这逼装的实在也是有点水分。
            如同香格里拉被各地慕名而来的人一样,自然环境完完全全的被破坏了。
            当然不是说西藏不好,我当然也有西藏情结,就是不怎么浓烈罢了。
            有生之年如果有机会的话,也会去西藏一趟。当然,按照我的性格,当然是把大致的事情都规划好罢了。


            7楼2014-12-30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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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有点东西还是得写,可能有点阴暗。暑假回来的一个夜晚,我和宋阳在简陋的出租屋里面喝着酒,听着宋阳说他去西藏的见闻。突然觉得有点心酸的感觉
              走西藏,进拉萨,没有传说中的走西口,闯关外那么玄乎。当文成公主带着大唐的金银财宝和佛教的精髓,更带着自己不情愿的出嫁来到西藏的时候,一个神秘的吐蕃王朝出现在天朝人的眼中。时间是一个最好的QJ犯,会在你一生中给你留下回忆这样的孽种。
              当新中国锵锵嘹亮的歌声飞到这个神奇的土地的时候,于是当有一个地方神秘变成梦想,当有一个地方梦想变成可及,当有一个地方可及变成梦想,当有一个地方梦想变成神秘的时候,万物的轮回变成我们的期待的时候,于是,有人美名曰,寻梦之旅。
              想了想,还是觉得不想写。只是觉得有点沉重罢了,浪费了这么好的开头。
              用一句话形容吧。在路上决绝对对是辛苦的,是寂寞的,但当所有的辛苦寂寞在转眼间化成美丽的文字出现视线的时候,它深深的触动了我们心间那颗始终想流浪的心,于是我们开始被化身的文字所吸引,我们开始放大了我们的梦想,曾经三毛式的流浪在我们心中被无限的放大了,背起背包,你真的有勇气走下去吗?
              当你用炫丽的文字夸着你多少钱走出藏区的时候,你用你最原始的技能透支了你最热血的青春,你的青春如歌,你的青春是火,你最沸腾的青春在你老去的时候时间把这个孽种给你留下了,你可以骄傲,你也可以炫耀,你用你最原始的生命技能去撬动了一个那样神秘虔诚的世界,你完全可以无悔。
              当曾经的我们带着虔诚的心来到藏区的时候,那是的藏区天使那样的蓝,人是那样的纯,那雅鲁藏布江的水真的能洗清我们的灵魂。等现在我们在走上藏区的时候,当小孩子向你敬礼要钱的时候,当牧民都知道照相要收你们钱的时候,当丽江,拉萨变成了最适合ONS的时候,你那勇敢的用多少钱走出的西藏你会不会留下一点愧疚。


              8楼2014-12-30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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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4-12-30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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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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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远不会忘记第一次看到大海的时候,在海边的长堤前站了蛮久的时间,什么也没有想,只是看着远处的海天一线。瞬间感觉自己什么都不是。
                  还有第一次在宁夏看到戈壁滩的时候,火车从荒凉的戈壁滩上面疾驶而过,四周都是干枯的草地和沙石,有牧羊人牵着羊儿在视线中一闪而过。构成一幅很奇特又苍凉的画面。
                  一直感觉自己的生活圈子太小太小,就是家门口方圆几里的路程,熟悉的环境一天又一天的经历,也是让人感到厌倦。或许自己将来有一天在生活的压力下会习惯,但是我还年轻,我渴望再次出发。
                  再次出发,因为自己没有移居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生活的勇气,只能通过短暂的旅程,去尽力寻找新的东西。
                  找到没找到,没关系,只要你去找过。
                  至于其他的旅行原因,有的说为了逃避,有的说为了遇见未知的自己,也有的说,就是为了说走就走。
                  我觉得,都没有太多太多的意义。
                  古人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那么我渴望越走越远。
                  自己这么多年,也算是去了很多地方。但是一直感觉,旅行团这种对于旅行这么美好的东西,实在是暴殄天物。
                  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行程,实在是没有丝毫意义。
                  然后突然也就喜欢上了自由行这种方式,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自己去走吧,看看自己能够寻找到什么东西。
                  在桂林的一个晚上,我抱着杯咖啡,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静静地坐在阳朔的街头,看着人来人往。
                  有着手牵着手的情侣,有着金发碧眼的外国人,有着本地的小孩子在街上追逐嬉戏。
                  在平遥的一个下午,我在街头和一个摆摊的老者侃价许久,忍受着老者难以明辨的山西口音,买了一天自己相当喜欢的手链。
                  不久的之后,当自己一切的条件已经充裕的时候,会带上自己爱的人,去一切想去的地方。
                  两个人牵着手寻找着一切美好的足迹。
                  在海边看着远处的点点白帆,在山顶看着夕阳缓缓落下,在草原上面纵情大笑。
                  画面太美不敢想。


                  12楼2015-01-02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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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想想自己有生之年要去的地方,十年后在后来看看,自己究竟实现了多少。
                    首先第一个,曼彻斯特。为了自己心爱的球队的朝圣。
                    西藏。去距离天空最近的地方大声说出我爱你。
                    丽江。之前有机会,但是一直没有去,稍微有点遗憾。
                    荷兰。不仅仅因为自己是荷兰队的球迷,还有郁金香和风车一直以来的梦想。
                    先就这么多吧。希望自己的想法,有人陪我一起去实现,足矣。


                    13楼2015-01-0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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