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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治理出租车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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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大众网
明年实行出租车管理新规 “黑出租”最高罚款2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 贾矿中2014-12-04 19:22:00
关键词: 滨州;博兴;2015;出租车;管理;新规;实施;黑出租;罚款;2万元
[提要]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博兴县交通运输局获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规定》实施后,漫天要价非法运营的“黑出租”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大众网滨州12月4日讯(记者 贾矿中 于淋凡)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博兴县交通运输局获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规定》实施后,漫天要价非法运营的“黑出租”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4日,大众网记者来到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客运稽查中心采访了孟涛队长。据孟队长介绍,《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
“肇事逃逸、漫天要价等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是道路交通安全上的一颗‘毒瘤’,施行《规定》后,想侥幸非法营运赚外快的人,将付出惨痛代价,最高被罚款2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孟队长告诉记者,“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也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规定》上记者看到,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记者发现《规定》上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规定,如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等情形的,依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加以界定,例如“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等。
目前,博兴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全县范围展开对非法营运车辆、出租车拒载、议价、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现象的严厉打击。2015年1月1日《规定》施行后,他们将依《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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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逢平安夜,吧友乐呵呵。神兽博兴老袁,满嘴胡咧咧。竟言一枝茶庄,和他生孩子了,奶罩当茶叶!华姐若知道,气得会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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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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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如果举报有奖估计整顿的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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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车的力度不够,也对他们罚款2万试试!光会说不会做,不抱多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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