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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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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定理是由197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J·阿罗提出。

1951年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J.Arrow)在他的经济《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学经典著作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
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
从而给出了证明一个不可思议的定理:假如有一个非常民主的群体,或者说是一个希望在民主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所有决策的社会,对它来说,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要求都是同等重要的。一般地,对于最应该做的事情,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偏好。为了决策,就要建立一个公正而一致的程序,能把个体的偏好结合起来,达成某种共识。这就要进一步假设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按自己的偏好对所需要的各种选择进行排序,对所有这些排序的汇聚就是群体的排序了。
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是指,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阿罗不可能定理说明,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合理的公共产品决定只能来自于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要想借助于投票过程来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结果,一般是不可能的。


IP属地:上海1楼2014-12-25 15:06回复
    民主多数原则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满意,但可以定期修正,从来就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为什么必须维护骂的权利。那些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人你再不让他骂你想让他干嘛?他不跟你拼命才怪。


    2楼2014-12-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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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合理的公共产品决定只能来自于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
      上面这句话说白了就是民主不可靠,解决问题靠独裁。
      问题是存在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利机关“吗?
      离开了人民的监督它会永远胜任下去吗?
      我认为这种理论是对数学方法教条主义的滥用,这直接否定了民主的前提”无赖假设“。


      3楼2014-1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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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山宜水宜圣人: 昨天我们都在,基本没有脏字生气的,你感觉心理年龄如何?我感觉就是无论你说的多么在理,他求同甚少,只是强调差异。而且选择辩论时基本从点开始,这样说说大家都偏了。一条弯弯折折的线,最终就是画个圆,又回到出发点。


        4楼2014-12-2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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