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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上计制度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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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重庆1楼2014-12-24 19:26回复
    〔日〕永田拓治
      内容提要:本文从新公布的郴州晋简资料入手,与传世文献进行比对,揭示出汉晋时期“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与上计制度之间的关联。东汉以降,“耆旧传”和“先贤传”的编纂在地方上流行,对于先贤的认定标准和控制,却由中央政府统一掌握。这并不只是“乡里意识”的反映,而是与王朝的政治意图和统治政策有关。具体言之,即王朝出于稳定地方统治的需要,控制并选定“先贤”,表彰“先贤”,优待“先贤”子孙。正是这种政策导向引发了乡里社会“耆旧传”、“先贤传”的持续编纂和流行。
      关键词:上计制度;“耆旧传”;“先贤传”;编纂


    IP属地:重庆2楼2014-12-2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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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0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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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
        《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杂传类收录了诸如“耆旧传”、“先贤传”、“家传”等汉晋时期(东汉三国两晋)流行的各种人物传[1]。已有研究表明汉晋时期这些人物传的集中编纂与当时社会的历史特性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具有冠以地名的特征,一般认为东汉至东晋末期流行的“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是为了矜耀乡里[2]。代表性的观点如刘知几《史通》第34杂述篇[3]所述:
        汝、颖奇士,江、汉英灵,人物所生,载光郡国。故乡人学者,编而记之。若圈称《陈留耆旧》、周斐[4]《汝南先贤》、陈寿《益部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施于本国,颇得流行;置于他方,罕闻爱异。
        但是,若试着从现存佚文探讨“耆旧传”和“先贤传”编纂情况的话,就会发现在很多事例中难以认为他们的编纂目的仅仅如此。譬如,有些传编纂者的出生地与编纂地不同,或者一些传是直接由皇帝编纂的。
        此外,汉晋时期书籍的编写和流通比较困难[5],“耆旧传”、“先贤传”又在以《三国志》裴松之注为首的许多史注中被引用,与正史列传的共通之处也很多[6]。鉴于上述理由,对“耆旧传”和“先贤传”的考察似乎不仅限于像刘知几那样,认定它们只是乡里意识的流露。
        笔者并非否定“耆旧传”和“先贤传”的编纂是乡里意识的反映,而是认为除此之外,还有必要从与当时整体社会关系的角度深入研究[7]。本文即着意于考察在“耆旧传”、“先贤传”流行的时代,各个中央政府如何认识和对待各个郡国先贤的存在。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试图进一步观察从东汉到东晋末,整个社会如何认识先贤,先贤又给社会带来何种影响。


      IP属地:重庆3楼2014-12-2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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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魏文帝黄初五年(224)、明帝青龙元年(233)以及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对山川祭祀的态度可以看出,与对各郡国先贤的管理相同,对地方山川的祭祀同样出现由中央主导的取向。这可能表明,乡里社会的山川祭祀也与先贤一样,不一定与中央认定的祭祀完全一致。如上所述,《襄阳耆旧记》中除了记录传统“耆旧传”、“先贤传”的立传内容(贤才秀异),至少还增添了西晋时期上计报告中方土异同、风俗好尚、守长得无侵虐等内容。通过与西晋时期上计报告的内容比较,基本可以确定《襄阳耆旧记》是西晋以降,在上计对象发生变化的背景下编纂的[46]。然而,在刘宋以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出现剧减的情况。《宋书》卷3武帝纪永初二年(421)条记载:
          夏四月己卯朔,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刘裕受禅不久就废除了“惑民费财”的各种淫祀。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先贤”和“勋德”立祠者并没有被废除。也就是说,此时王朝有明确标准区分先贤祠和淫祀。刘宋以降,中央完成对先贤的控制。与此相应,以先贤子孙的身分获取特权的途径断绝。这可能正是“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剧减的重要原因。中央对乡里社会的控制不仅停留在先贤,更延伸到山川。这可能也影响了刘宋时代以后地理书的内容[47]。


        IP属地:重庆10楼2014-12-2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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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史通》古今正史第二记载“魏黄初中,唯著先贤表,故《汉记》残缺,至晋无成”,可知黄初年间,有一部叫做《汉记》的先贤表,但具体信息不明。
          〔22〕可以确认的是东汉时期13部人物传中,以“先贤”冠名的仅2部(《庐江先贤赞》、《鲁国先贤传》),剩下的11部人物传均以“耆旧传”冠名。与此向对,东汉以后,三国时期的12部人物传中,以“耆旧传”冠名的仅4部,两晋时期的10部人物传中仅3部。可见东汉以后,“先贤传”成为冠名的主流(参照附表)。
          〔23〕确认此后东晋时期,习凿齿的《襄阳耆旧记》、虞预的《会稽典录》中均有编者本族立的传。
          〔24〕《殷芸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25〕余嘉锡:《殷芸小说辑证》中考证“裴”做“斐”,载《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第306页。


          IP属地:重庆17楼2014-12-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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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猜想:
            依稀可以看到,曹魏前期文帝明帝時在制度上採取了一些措施,中央政府用郡上計、中正來控制地方先賢祠廟,抑制地方名族。而到魏末晉朝制度上就沒有在推動了,士族勢力日強。


            IP属地:重庆20楼2014-12-2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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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4-12-25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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