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涉嫌殴打侮辱的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佛冈警方已责成家长和学校带回严加管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用来保护这样的人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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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安分守己的未成年人的,还是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
如果未成年人伤害了成年人,适当的降低刑罚倒是可以理解。 但如果受伤害的同是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却凭《未成年人保护法》得以逃脱惩罚,这个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难道可以为了保护未成年罪犯,而损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犯罪分子的伤害,而不是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的,不能名义上是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却是纵容不良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既然此法有这么多bug,各界人士也一直强烈呼吁修改此法 ,可为什么与时俱进一下就这么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