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公告更新时间:2014/12/23 8:30:04 阅读次数:113
灵宝市龙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灵宝市函谷路北段西侧建设的房产(隆盛花园二期)已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2013)第2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2822013000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1282201300003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1282201410104001),公司拟将该项目的3号楼作抵押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并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购买、订购上述拟抵押范围内房屋如有异议者,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灵宝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科(联系电话:0398-8669080)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房产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特此公告。
灵宝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