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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IP属地:宁夏1楼2014-12-20 10:48回复